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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6类案件可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A-A+2014年1月19日10:38正义网-检察日报评论

  检察日报讯(梁洪 通讯员 毛毅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日前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了6类案件检察机关可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符合条件的涉案人员可免于羁押,并强调在办案过程中要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可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6类案件分别是:一是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案件;二是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犯罪,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案件;三是可能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四是附条件逮捕的案件;五是案件事实、证据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案件;六是其他需要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

  《办法》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检察机关也可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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