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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规划局原局长被害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A-A+2014年1月17日01:34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庾琳 通讯员 李佳)1月16日上午9时,曾杀害柳州市规划局原局长何彬的罪犯罗浩敏被法警从看守所押出,在安排他与儿子和前妻会见后,即被押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死刑,然后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现年50岁的罗浩敏是柳州市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后来,他因长期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为了躲债而东躲西藏。2012年5月,他回到柳州。其间,他曾向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时任该部门领导的何彬批一套廉租房给他,因不符合条件被拒绝。 

  2012年6月,罗浩敏再次找到已调任柳州市规划局局长的何彬要求解决廉租房问题。何彬告知对方,自己工作岗位变动,已不负责此项工作,罗浩敏由此心生怨恨,并产生报复念头,于2012年12月11日13日中午12时30分许,跟踪何彬回家后,掏出爆炸装置遥控器威逼何彬,在遭到何彬的强烈反抗后,引爆爆炸装置,结果将何彬的妻子陈女士右颈、右臂、右腿等多处划伤、挫擦伤。何彬则逃下楼呼救,罗浩敏又拿出一把牛角刀追上何彬,连续捅刺对方,造成何彬大出血死亡(南国早报2012年12月14日、16日7版曾作报道 )。 

  罗浩敏一案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于2013年3月8日下发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罗浩敏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罗浩敏不服,提起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二审后,于2013年7月18日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法院复核后确认,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罗浩敏虽主动投案,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据法规裁定,核准自治区高院维持第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罗浩敏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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