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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性法规案12件

A-A+2014年1月19日01:21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潘晓明 刘斐)1月18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据介绍,201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实现了本届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

  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14件,通过12件,其中新立7件,修改5件;审查南宁市报批法规4件,批准3件;审查并批准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2件;全面完成了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强生态、惠民生、促和谐,集中力量开展立法工作。通过修订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为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为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通过制定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保护措施等,对防治海洋污染、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具有重大意义,弥补了我区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立法的空白;通过制定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修订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推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和调解处理体制,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加强预算执行审查监督。常委会认真审议2013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关注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促进区域协调和优势产业发展支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支出、保障改善民生支出等预算执行进度。督促进一步落实财政支农政策措施、企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和减少非税收入占比、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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