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记者 莫小松 见习记者 马艳 通讯员 韦姗婷 卢翠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房产管理所原所长覃某文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覃某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覃某文在担任上林县房产管理所所长期间,与南宁市某房地产评估测绘公司总经理苏某约定,将双方评估业务税后总收入的10%给其作为“干股”,收受苏某给予的现金20万元;2010年至2012年间,覃某文在为广西某房地产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业务的过程中,收受贿赂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