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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企业领导受贿9.9万退赃10万 仍被判5年刑期

A-A+2014年7月26日10:15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实习生 曾攀 通讯员 孙晓梅)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纪检书记黄有志,利用职务便利受贿9.9万元。案发后,黄有志退赃10万元,却仍被判处5年刑期。黄有志不服,认为自己是遭行贿人打击报复而提出上诉。7月25日,黄有志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6年期间,时任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的黄有志,利用其负责销售凤凰纸业公司松节油的职务便利,为松节油采购商何某谋取利益。黄有志先后多次收受何某的贿赂款9.9万元。黄有志归案后,于2012年5月16日,向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退出10万元赃款。一审法院认为,黄有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黄有志5年刑期。黄有志不服上诉。

  “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对我进行疲劳讯问,让我意识不清。我的受贿数额只有3万元左右,我是被何某打击报复的。”在7月25日的庭审中,黄有志如此辩驳道。可事实上,黄有志在侦查机关的4次供述中,都称自己受贿是9.9万元。当法官问他,原来供述为什么有9.9万多元?黄有志回答说,办案人员说他的数额加起来有这么多,让他老实认罪,所以他才这么说。“那每一次每一笔怎么送,在哪里送都是他们告诉你的吗?”当法官这样询问时,黄有志一时语塞。

  公诉人表示,行贿人何某已经明确行贿是9万多元。至于审讯,每一次讯问都不超过1个半小时,中间都有2个小时以上的休息,不存在疲劳审讯。最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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