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16岁少年“死飞”车撞人案宣判:赔偿106万(图)

A-A+2014年7月26日10:10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实习生 曾攀 通讯员 蒙少波 郑吓保)南宁市邕宁区16岁少年单某骑着“死飞”自行车上路,将行人曾某撞成一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终身陪护。为此,曾某及其家属将单某及其父母一起告上法院,索赔153万多元。7月25日,邕宁区法院对该起案件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单某骑着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该起事故负全责,赔偿曾某各项损失106万多元。自行车撞人,撞出如此高额的赔偿,这在南宁还是头一例。

这就是肇事的“死飞”。郑吓保供图这就是肇事的“死飞”。郑吓保供图

  因事发时,单某仅16岁。该案审理过程中,单某虽已年满18周岁,但没有个人财产,现正在部队服役,也没有经济能力。因此,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单某应赔偿曾某各项损失106万多元,其中医疗费42.7万多元,扣除单某父母已支付的15万元,单某尚应赔偿27.7万多元;伤残赔偿金42.4万多元,以及出院后5年的护理费12.8万多元等等。

  新闻回放 “死飞”一撞把人撞成一级伤残

  2012年7月28日19时30分许,16岁的单某骑着“死飞”,从邕宁区彩虹南路往莫村方向走。到达蒲庙大桥南侧时,遇上了在蒲庙大桥南侧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曾某。由于单某未注意安全驾驶,加上车速较快,一下撞上了曾某,造成曾某严重受伤。

  这一撞,导致曾某两侧额颞叶脑挫裂伤并出血、脑疝、脑干挫裂伤等。曾某在住院526天后,生活依然无法自理。经专家鉴定,曾某受伤后,已造成智力损伤,伤残等级为一级,需终身护理。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的原因是单某骑着“没有制动装置”的自行车在道路上骑行,单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4月28日,曾某及其家属将单某及其父母一起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53万多元。

  何谓“死飞”

  没有刹车的自行车叫“死飞”,因为骑手很刺激,所以很受南宁学生的欢迎。但没有刹车装置,也很容易出事。

  相关报道:《邕宁少年骑自行车撞人 撞出153万索赔官司(图)》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