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20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4个设区市108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资金分配倾斜、用地指标奖励、改革先行先试等33项奖励支持措施。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南宁获奖240万元
对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综合评价好的地方,2021年自治区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中给予一定奖励,合计奖励1.495亿元。
其中,南宁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等33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各获得奖励200万元。南宁市邕宁区等21个原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每县(市、区)奖励150万元。南宁市武鸣区、宾阳县、横州市、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等各获得奖励100万元。
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南宁蓝”常驻。记者 黄维业 摄
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被评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大气、流域(近海)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的地方。自治区在2021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中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南宁市获得240万元资金奖励。
马山县青秀区乡村风貌提升成效明显
自治区还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分配年度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南宁市马山县、青秀区、武鸣区等县(市、区)被列入。
青秀区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提升农村“颜值”与“内涵”。图为长塘镇大地美如画。 (江威颖 摄)
南宁市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将在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设立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方面,获得自治区给予优先支持。
南宁市、钦州市等4个设区市及隆安县等12个县(市),由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国库库款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自治区给予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每个县(市)50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奖励。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2021年自治区优先推荐这三市“双创”基地申报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2020年度招商引资考评南宁排第一
柳州市、钦州市、南宁市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改革力度大、成效明显,自治区分别给予每个设区市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桂林市、贵港市、南宁市等5个设区市及南宁市西乡塘区、邕宁区等20个县(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在考核中评价为优秀,2021年自治区给予一定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奖励。
南宁、北海、桂林等6市,2020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考评排名前列,2021年自治区授予“2020年度产业大招商专项考评优胜单位”牌匾,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用于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并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其中,给予第一名南宁市650万元资金、1000亩建设用地指标的奖励。
此外,南宁市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力度大,业务经办、扩面征缴、落实责任分担等工作成效明显,获得350万元的资金奖励。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