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支队”)联合武鸣区交通运输局查处一起涉路违法违规案件,广西某投资旅游公司为了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出方便,竟未经许可擅自增设3处平面交叉道口,所幸执法人员及时处置,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分析 

  2021年6月24日,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与武鸣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开展联合公路巡查时,发现邕武路037县道K11+50至K11+100左侧、K10+850至K10+900左侧、K10+780至K10+800左侧公路上增设了3处道口。经查,上述道口为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增设的,但未经交通部门许可,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6月30前自行整改完毕,同时发放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并对该公司负责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上增设道口的行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如公司大门右侧铺设的石板路靠近公路,未做好排水设置;用于建设的砂石堆在公路边;新种的竹子弯曲朝向公路等,均对公路的安全通行造成影响,执法人员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达到整改要求。 

  整改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来到该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该公司已按照整改内容自行拆除围挡、清理路面,已将2个擅自增设的道口恢复原状,另一个道口停止施工,正在向武鸣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增设道口许可。 

  执法人员和交通局工作人员将对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复检,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路产路权。同时,执法人员在普通公路国省道、县道沿线企业、村庄、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发放交通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思想意识,整治损路行为,营造安全畅通良好的道路环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进行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六)规定,涉路施工活动,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公司为了本单位人员车辆进出方便,置交通法律法规于不顾,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增设3个道口,损坏路肩和排水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交通执法部门实施柔性执法,以批评教育为主,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公司按整改内容进行整改,恢复公路原状,确保公路行人车辆安全畅通。同时,交通执法部门落实执法为民理念,考虑到该公司人员车辆进出不方便,建议该公司向武鸣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增设1个道口,将便民为民服务融入执法工作中。 

  执法人员提醒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破坏公路、损坏公路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需要开设公路道口、在公路上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批后方能按许可内容实施。 

  在公路上擅自增设道口,属违法违规行为,公路沿线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路,保护公路,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