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1018户农村危房改造11月竣工
6类群体被纳入改造保障对象,
户均补助最高2.65万元
南宁市将在今年底前完成1018户农村危房的改造。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的《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1年度全区要完成10448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总投资约8.36亿元。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等6类群体被纳入改造保障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什么?
农村低保户等6类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据悉,目前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
根据《方案》,危房改造保障对象的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改造执行什么补助标准?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每户补助2.65万元
《方案》对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户均补助标准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2.65万元/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及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农户的抗震改造等1.5万元/户。
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改造新建面积标准怎么规定?
4人户以上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据悉,危房改造面积有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
需注意的是,《方案》要求新建农房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村庄规划、当地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的管控要求。
改造方式和工期如何规定?
今年11月基本竣工12月验收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可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异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方案》提出,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方案》对改造工期作出要求,2021年11月基本竣工,12月实施项目验收。(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