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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区设置黄标车限行禁行区 分三阶段实施

A-A+2015年7月15日15:40柳州晚报评论

  结合群众意见及其他省市黄标车限行措施实施情况,经柳州市政府批准,设定柳州市黄标车限行区域,并分两年三个阶段进行实施。从即日起,柳州市对黄标车、无标车实行第一阶段限行措施。黄标车限行区域为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路、胜利立交桥、双冲大桥、潭中西路西段、柳太路、革新路、龙屯立交桥、城站路、银桐路、柳石路形成的围合部分以内的市区城市道路(含以上道路),以上路段7:00-22:00限行。无标车禁止在高速环路以内市区城市道路行驶。7月1日-8月31日为“劝导期”,对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以警告教育为主,暂不实施罚款处罚。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柳州市黄标车限行措施分两年三个阶段进行实施,2015年7月1日起为第一阶段,2016年7月1日起进入第二阶段,届时,第一阶段市区限行区实行黄标车24小时禁行,同时,桂柳高速、宜柳高速、北环高速形成的高速环路以内的市区城市道路,实行黄标车7:00-22:00限行。无标车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含六县)范围内行驶。

第一阶段柳州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第一阶段柳州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第一阶段无标车禁止在高速环路以内市区城市道路行驶第一阶段无标车禁止在高速环路以内市区城市道路行驶

  第三阶段自2017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限行高速环路以内的市区城市道路,实行黄标车24小时禁行。无标车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含六县)范围内行驶。

  据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介绍,柳州交警根据限行区域加强交通管控,在劝导期内一律不进行罚款处罚,以警告教育提醒为主,文明执勤。

  柳州交警提醒,请黄标车车主留意限行区域,注意路口设置的限行标牌,不要误入限行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麻烦。达到淘汰标准的黄标车,车主可主动将车辆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解体,并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法律规定:“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

  尚未领取环保合格标志的车主,请抓紧时间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领取。到期检车的车主在检测公司检车时,记得带全手续,上安全检测线检车、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后,还要再上环保线检测,方可领取环保合格标志。办理环保标志相关业务流程也可致电环保局0772—5373226。( 文/曾洁 图/王贤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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