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江宏坤、通讯员曾洁)近两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报料电话询问:市区哪些区域黄标车限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下简称“无标车”)是否禁止上路行驶?据悉,交警部门已拟定的限行方案、实施步骤目前正上报待批复,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目前,黄标车限行区域拟分步实施,今日(7月1日)起设“劝导期”,对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上路、黄标车进入限行区行驶以警告教育为主,暂不予罚款处罚。
目前,我市黄标车数量约3万辆,数量较为庞大,在全市范围黄标车仍然普遍使用。考虑到限行工作对正在使用黄标车的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可能带来的影响,我市计划分3个阶段分步实施限行,分期逐步扩大限行范围。交警部门上报市政府的方案提出,从7月1日起设定一定时限为限行“劝导期”,对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以警告教育为主,暂不实施罚款处罚。达到淘汰标准的黄标车,车主可主动将车辆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记者了解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