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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征求意见:黄标车无标车在柳州哪些区域限行

A-A+2015年5月22日11:03柳州晚报评论

  为改善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柳州市将于2015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并开展限行区域交通执法。

  2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和柳州市政府的批复,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限行区征求广大市民意见。

拟划定柳州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示意图(红线围合区域)拟划定柳州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示意图(红线围合区域)
拟划定柳州市无标车限行区域示意图(红线围合区域)拟划定柳州市无标车限行区域示意图(红线围合区域)

  结合柳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拟划定柳州市黄标车限行区域:桂柳高速、宜柳高速、北环高速形成的高速环路以内的市区城市道路,实行黄标车全天限行;柳州市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简称“无标车”)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含6县)范围内,实行无标车全天限行。

  欢迎市民对以上黄标车限行区域和无标车禁行区域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柳州交警支队将以市民意见作为下一步采取限行措施的重要依据。市民可以将意见于2015年5月22日至5月29日反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反馈方式:电话0772-2620512,电子邮箱:jjzdzxk2015@163.com。

  柳州交警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限制行驶区域或者限制行驶时间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未取得或者使用过期的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变造环保分类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 阳玮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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