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的收集
在民国初年之前,柳州居民的生活垃圾都是由居民随意乱倒的,街道的垃圾也无人过问。民国15年(1926年)马平县开始有隶属于警察局的清洁队,负责河北城区主要街道的打扫;小街小巷和河南片街道尚无人清扫,居民家中的垃圾仍然由各自处理。民国22年,清洁队才开始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垃圾桶,供附近居民倒放生活垃圾,由清道夫每日按时用箩筐收集挑到偏僻的地方焚烧;有的清道夫干脆就近把垃圾挑到浮桥倒下江中。
但由于旧习难改,仍有人把家中垃圾拿出屋外随地乱倒。那时粤东有句俚语“老公当警察,老婆倒垃屑(垃圾)”也传到柳州来,这话可当一句歇后语用——有恃无恐。因此弄得城区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蚊蝇滋生,时疫流行。在民国24年,柳州县召开了一次党政军首长联席会,会上指出:“柳州城厢街道龌龊不堪,尤以背街小巷为最”。但没有具体整治措施。民国30年底,战争形势严峻,大量难民涌入柳州,致使河南街道愈发脏乱不堪,河南警察分局奉命予以整治,规定“各户门前及马路、行人路须随时自行打扫清洁,不得存留垃圾粪草污物。如违,唯户是问。”这样,各家各户才在清扫自家垃圾时,也兼“扫门前雪”。扫集中了的垃圾仍然由清道夫挑到近郊处理。到民国34年底,柳州人口激增,生活垃圾也相对增多,县警察局为了补充人力挑运的不足,购置了4辆铁轮马车收运垃圾。
解放之初,柳州市组建清洁大队,归公安局管理,各城区和企业单位有保洁队。到1953年中,城区仍然是用马车收运垃圾,有一段时间因马车不够增用牛车补助。收运办法是每天上下午,由清洁工人定时赶着马车,摇着铃铛在街上缓缓而行,居民听到铃声就把用撮箕装好的垃圾拿到车边去倒。这种收运垃圾的办法维持了20年,直到1976年,环卫处才配备有汽车负责河北片的垃圾收运,仍用摇铃的办法通知居民。一台垃圾车配备司机一人,另有三四名工人负责接手居民拿来的垃圾倒入车厢内,装满后运到垃圾场去。后来河南片市区也不用马车而改用汽车收运垃圾了,这才结束柳州38年用畜力车收运垃圾的历史。1982年初,环卫处购置了一批略带长方形的铁质垃圾箱,放置在河北片主要街道,附近居民把垃圾倒入箱内,夜间由环卫工人用叉车汽车收运。1986年,收运垃圾改用大型四方垃圾箱,用自卸汽车吊起装到车上运走。但一些背街小巷却建有水泥垃圾池,供市民倒垃圾用,仍由人工装运。到1990年全市才普遍使用自卸车收运垃圾。
至于居民每年交纳垃圾清理费,由清洁工上楼收取的规定,是近七八年的事。
垃圾的处理
在民国后期,柳州城区附近的菜农就有用垃圾沤肥的习惯。那时生活垃圾的成分不同于现在,一些可以卖钱的烂铜烂铁、烂玻璃、烂布、烂胶鞋、旧书报废纸甚至鸡毛鸭毛猪骨头,居民是不会当垃圾处理的。作为垃圾的多是些菜皮、菜头之类,都是有机物,沤成肥料肥效特高。因此,菜农乐意用这种生活垃圾来沤肥。由于垃圾沤肥不但可以获得肥料,又可以通过高温发酵消毒灭菌,更可以就近处理垃圾。解放后也曾一度提倡用“垃圾堆肥”办法来处理城区垃圾,地址选在弯塘路李子园。后来柳侯公园扩建李子园划入公园,堆肥之举也取消。
由于城市建设逐年扩大,人口日益增多,垃圾也越来越多。1958年在更新亭附近(解放北路与广场路交汇处)利用天然冲沟堆积,由农民自取做肥料用。1959年人民广场扩建,该垃圾场移到广场西侧(原八一路体育场)。1965年在马鞍山脚也建有垃圾场。1975年底,在八卦岭新建一垃圾场,1982年八卦岭建新村,该垃圾场移到跃进路西侧;1984年利用这垃圾场的土地建环卫处职工宿舍,垃圾场也就取消了。1980年在和平路口北侧又建了垃圾场,后因扩宽道路停止使用。1989年又在荣军路建了座垃圾场,也是因为扩大马路而停止使用。1992年在欧阳岭建大场地;近年在立冲又建了处大面积的填埋式垃圾场。
解放之初,城里的垃圾是由附近菜农随意运回到村里作肥料用的。后来,清洁队开始用马车把垃圾运给菜农,每辆车每月收200斤大米作清洁队杂费开支。不久每车每月改收现金4000元(旧币)。1954年又改为按立方收费,每立方1000元(旧币);由农民自己运回去则每担收费200元(旧币)。以后价格有所提高,也曾按吨/公里收费。1985年,环卫处与新兴农场签定协议,由环卫处将垃圾运到今新兴糖厂附近,供农场作肥料用,每立方只收1.5元(免收运费)。
为了节省生产经费开支,1969年市郊区的鸡喇、新云等农业生产队自备马车进城,摇着铃铛收运垃圾回生产队沤肥。到1987年,环卫处开始对农民取用垃圾一律收费,每立方生垃圾收费1元;经沤制腐熟了的垃圾每立方收2元,到1990年每人立方提高5角钱。
用垃圾沤肥是件很麻烦的事,既耗时又耗人工,还得花钱。再说近20多年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把还有用的垃圾当废品卖的人少了,垃圾的成分就复杂了,混有碎铁和烂玻璃的垃圾沤成肥料,会伤及农民。因此,农民逐渐淘汰用垃圾沤肥的做法而改用化肥。环卫处从垃圾获得的收入就没有了。(陈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