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广西开始正式实施《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广西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没有什么门槛?具体能够报销多少?一起了解一下。

  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提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将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广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吴华章介绍,这些费用改革前基本是由个人账户解决,没有统筹基金支付。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累计达到600元以上,可按60%、55%、50%的比例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报销,其中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分别再提高5%。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800元,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在越基层的医院看门诊,报销的比例也将越高。

  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除此以外,这次《办法》还提出改变个人账户的计入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不少人可能担心:单位缴费的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部分资金的减少会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呢?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

“如某位退休人员,以一个年度的医疗费用情况为例,个人账户每年的划入金额约1000元,假设每年发生门诊医疗费用3000元。改革前,划入的个人账户支付之后,还有2000元需要个人负担,用现金支付。改革后,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800元,这位退休人员用个人账户支付了600元的起付线之后,剩余的2400元,如果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统筹基金能报销65%,也就是1560元,从当期看,个人现金减少支出1360元,医保的门诊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并且广西的政策设计是今年先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明年才开始改变个人账户计入方式,这也意味着参保人员可以提前一年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可以看出来,这次改革实际上就是充实扩大了大的基金池子,提升基金防范社会风险能力,还实现了保障能力的代际转移。年轻的时候没病,到老年的时候用,但是靠个人积累是有限的,社会积累就可以更大范围地解决大家的治疗需求。

  来源:930老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