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汉彪
被双开
据贵港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贵港市纪委监委对桂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汉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李汉彪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瞒组织,在组织多次核查谈话中,未能如实交代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桌餐”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房地产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的风险隐患;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其子失管失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
李汉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贵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港市委批准,决定由贵港市纪委给予李汉彪开除党籍处分,由贵港市监委给予李汉彪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汉彪简历
李汉彪,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广西桂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09-1991.07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91.07-1993.08 广西桂平县金田中学团委书记;
1993.08-1995.07 广西桂平县(市)一中团委书记;
1995.07-1999.10 广西桂平市纪委干部;
1999.10-2001.07 广西桂平市纪委案件检查二室副主任;
2001.07-2002.10 广西桂平市纪委纪检一室主任;
2002.10-2003.01 广西桂平市纪委委员、常委,纪检一室主任;
2003.01-2006.04 广西桂平市纪委委员、常委,桂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2006.04-2006.09 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委员会副书记;
2006.09-2009.04 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委员会副书记、镇长;
2009.04-2011.06 广西桂平市南木镇委员会书记;
2011.06-2012.09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2012.09-2021.01 广西桂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卢阳严重违纪违法
被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监委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卢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卢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卢阳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缺失,为官不廉,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卢阳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卢阳简历
卢阳,男,壮族,1972年8月生,广西都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参加工作。
1992.07—1993.09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技术员;
1993.09—1995.10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站长(兼任澄江水利工程管理所所长);
1995.10—1996.09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水利股技术员;
1996.09—1997.11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水利股副股长、技术员;
1997.11—2001.12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水利股副股长、助理工程师;
2001.12—2003.02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水利股副股长、工程师;
2003.02—2007.09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副局长、工程师;
2007.09—2011.06 都安瑶族自治县住建局副局长(其中:2008.03至2011.06,兼任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管委办公室主任);
2011.06—2021.07 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2021.06,辞去大化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1.07—2021.08 大化县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
河池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姚良才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姚良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良才丧失纪法底线,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良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欲膨胀,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良才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姚良才简历:
姚良才,男,汉族,1975年5月生,广西天峨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
1998.07—1999.05 天峨县更新乡农业站技术员;
1999.05—1999.09 天峨县更新乡党委组织干事;
1999.09—2000.09 天峨县更新乡党委组织委员;
2000.09—2002.05 天峨县团委副书记;
2002.05—2005.07 天峨县八腊瑶族乡党委副书记;
2005.07—2006.02 天峨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6.02—2010.02 天峨县三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10.02—2011.04 天峨县三堡乡党委书记;
2011.04—2013.12 天峨县更新乡党委书记;
2013.12—2015.12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12—2016.01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2016.01—2020.07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20.07—2021.07 河池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1.07—2021.08 河池市林业局干部。
合山市人民医院院长梁寒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合山市纪委监委对合山市人民医院院长梁寒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梁寒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梁寒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缺失,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合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合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寒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按规定处置;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博瀚严重违纪违法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河池市纪委监委对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博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韦博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韦博瀚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知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韦博瀚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覃建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覃建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覃建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事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
覃建日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覃建日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河池市纪委监委、合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