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啦!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24270元,最高月缴存额合计为5824元。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9日下发通知,确定2021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912元,合计为5824元。自愿缴存人员参照执行。
据悉,今年1月,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2021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0年度南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确定2021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记者 韩沛)
最高月缴存额计算方式(元以下四舍五入)
按照月缴存额计算公式,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计算方式如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4270元×12%=2912元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4270元×12%=2912元
合计月缴存额=2912元+2912元=5824元
自愿缴存人员参照执行
(元以下四舍五入)
自愿缴存人员的最高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4270元×12%=29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