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主任韦朝永被双开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韦朝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韦朝永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欲熏心,官商勾结,大肆敛财,大搞权钱交易,机关算尽,心存侥幸。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韦朝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韦朝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韦朝永简历

  韦朝永,男,壮族,1965年5月生,广西凤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12—1986.06 凤山县委办公室干事;

  1986.06—1990.06 凤山县委办公室机要科机要员;

  1990.06—1990.12 凤山县委办公室机要局机要员;

  1990.12—1991.03 凤山县委组织部干事;

  1991.03—1991.11 凤山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股长;

  1991.11—1993.05 凤山县团委副书记兼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股长;

  1993.05—1994.10 河池地委组织部组织科干事;

  1994.10—1996.07 河池地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副科长;

  1996.07—2000.02 河池地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科长;

  2000.02—2002.09 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09—2006.08 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

  2006.08—2007.01 河池市委正处级组织员、组织部副部长;

  2007.01—2009.12 河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党组书记;

  2009.12—2011.01 河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2011.01—2016.02 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书记;

  2016.02—2017.07 河池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7.07—2018.11 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8.11—2021.01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21.01—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浦北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韦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浦北县纪委监委对浦北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韦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韦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喜宴、收送礼品礼金和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向办案部门打招呼、说情;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和在工作之余沉溺于“牌局”等追求低级趣味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一名男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自己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韦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腐化堕落,无视党纪国法,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浦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浦北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韦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钦州市纪委监委)

  百色市乐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庆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百色市乐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庆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百色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庆斌简历:

  吴庆斌,男,汉族,1966年2月生,广西乐业县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07--1996.05百色市乐业县审计局干部;

  1996.05--2002.08百色市乐业县审计局副局长;

  2002.08--2002.11百色市乐业县甘田镇党委副书记;

  2002.11--2006.04百色市乐业县甘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04--2009.04百色市乐业县甘田镇党委书记;

  2009.04--2010.06百色市乐业县扶贫开发办主任;

  2010.06--2011.10百色市乐业县扶贫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

  2011.10--2015.12百色市乐业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5.12--2019.06百色市乐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6--       百色市乐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振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北海市党委批准,北海市纪委监委对广西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振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陈振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党纪国法,私藏、阅读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企业提供的车辆;隐瞒不报个人房产;贪图私利,在协调高速公路规划、项目配套资金审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拨付工程款、承揽工程项目、承包林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振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由市纪委给予陈振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犯罪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振华简历

  陈振华,男,汉族,1968年4月生,广西合浦人,大学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08--1994.09 广西合浦县廉州镇人民政府干部;

  1994.09--1996.10 广西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秘书;

  1996.10--1999.05 广西合浦县石康镇党委副书记;

  1999.05--2001.05 广西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1.05--2003.04 广西合浦县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2003.04--2005.03 广西合浦县闸口镇党委书记;

  2005.03--2006.07 广西合浦县山口镇党委书记;

  2006.07--2008.07 广西合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8.07--2011.05 广西合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1.05--2021.06 广西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海市纪委监委)

  |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北海市纪委监委、钦州市纪委监委、百色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