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有关工作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十三五”广西民航发展战略,协调推进民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研究具体财税支持政策措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研究将民航发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民航项目用地支持政策措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研究将民航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国资委牵头研究完善促进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发展的考核体系和自治区直属企业开展航空业务的支持考核体系。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牵头研究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负责组织推进机场军民航分离工作。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要加强与国家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市的沟通衔接工作,共同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
附件: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2014-2015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
附件
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意见》,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干支线机场项目相关工作
南宁机场新航站区工程要抓紧航站楼、停机坪、滑行道等各子项工程建设,倒排工期,务必于2014年8月底前竣工验收。2015年启动南宁机场第二跑道工程前期工作。此项工作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牵头负责,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南宁市配合。
桂林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要抓紧推进可行性研究工作,2014年3月前编制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力争8月前完成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资金筹措方案、节能评估等审批前置文件,争取2014年内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和桂林市给予配合。
柳州机场要抓紧实施停机坪和航站楼扩建,确保2015年竣工投产。此项工作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和柳州市共同负责。
梧州机场迁建工程要继续推进立项工作,争取2014年一季度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同步加快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力争2014年6月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2015年上半年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的环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资金筹措方案等工作并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梧州市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和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共同配合。
新建玉林机场要抓紧完成选址工作,争取2014年一季度获批项目选址,同步启动预可行性研究工作,力争2014年9月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并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2015年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玉林市牵头负责,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共同配合。
新建贺州机场要继续推进选址工作,加大与军方协调力度,争取2014年确定新机场场址,2015年开展项目建议书阶段工作。此项工作由贺州市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配合。
百色机场迁建工程启动选址工作,力争2014年确定新机场场址。此项工作由百色市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配合。
柳州、北海机场迁建工程2015年前适时启动选址工作。分别由柳州、北海市负责。
二、做好通用航空机场起步工作
“十二五”后两年启动全区通用航空机场布局工作,各市要重点推进2-3个通用机场,力争2014年完成一批通用机场前期工作并开工一批项目,同时做好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形成项目储备。
(一)公益性通用机场方面,2014年各市要完成2个以上骨干公益通用机场的前期工作,确定业主,落实建设资金,已建成支线机场的各市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拓通用航空业务。2015年全区各市建成警用和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点;南宁、桂林、钦州、防城港、贵港、来宾、崇左7市要加快公益性通用机场选址和建设;玉林、贺州市要重点加快民用运输机场建设,先期利用运输机场承担通用航空功能。
(二)商业性通用机场方面,自治区和各市要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投资建设满足新兴消费市场需求的通用机场。2015年前桂林、北海、百色等地区要率先以航空旅游为突破口,建成以航空旅游为主要功能的通用机场;南宁、柳州、梧州、贵港、钦州、防城港等市在有条件的河道或海滨各选一个场址试点水上起降场。
(三)培育通用航空企业和发展通用航空业务方面,2015年前积极吸引国内通用航空企业到我区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探索性筹备成立1-2家广西地方通用航空企业,先期以公益性作业、通勤等业务为突破,逐步扩大飞行业务范围。
促进通用航空发展工作主要由各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在通航市场培育、通用航空企业运营和发展以及通航企业的筹建等方面制定具体支持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广州军区空军衔接,确定通用机场前期工作程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负责加强用地、规划、环保等方面建设要素落实;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牵头研究出台通用航空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有关政策;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推进全区警用和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点建设工作。
三、具体落实军民航分离各项工作
抓紧修改完成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暨北海机场军用设施建设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力争2014年一季度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2014年内完成南宁机场军地双方资产评估、军地双方搬迁协议、北海机场航路调整、南宁北海两地家属区建设等相关工作,完成北海机场军用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4年中力争上报国家,2014年底开工建设。2015年力争建成北海机场军用设施,完成驻南宁机场空军部队搬迁工作。在南宁机场驻场空军部队搬迁至北海机场前,协调广州军区空军争取南宁驻场空军部队转场训练。
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工作由自治区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用地预审报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审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环评报告报批,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负责牵头研究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南宁、北海市负责两地家属区建设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推动发展空港经济区
根据中央关于把广西打造成为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工作要求和发展海上丝绸之路的工作思路,结合当前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实际,2014-2015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规划发展任务。南宁市要率先完善南宁机场周边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将综合物流、临空服务、航空器和航材制造业等与航空运输密切相关产业作为空港经济区先导产业,积极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初步形成临空经济聚集综合性区域。二是加强区内其他机场的空港经济区规划和布局。桂林市要启动编制空港经济区规划,明确经济区空间布局。柳州、北海市要结合机场迁建的契机,统筹研究新建机场与空港经济区发展。三是各市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的特点,研究经济区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四是研究给予进入空港经济区的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空港经济区规划和建设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自治区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五、开拓发展干支线航空运输市场
开拓国内航线网络,南宁、桂林机场2014-2015年逐步实现与全国全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重要旅游城市的航线连通,柳州、北海机场2015年实现与国内主要干线机场航线连通,梧州、百色、河池机场2015年实现与北京、上海、广州及周边省会城市航线连通;完善直飞东盟国家的国际航线,2015年实现南宁机场与所有东盟国家直航;提升南宁、桂林机场辐射带动区内支线机场能力,巩固和加密南宁—梧州、桂林,桂林—北海、百色等区内支线航班。2015年前培育开通南宁、桂林机场的定期全货机航班。
发展壮大公共航空运输主体,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与航空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在巩固现有驻场航空公司的基础上,2015年前鼓励区直企业参与组建成立1家广西地方航空公司,增加驻场运力投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2015年前启动筹备成立地方航空公司工作。
开拓航线和扶持航空公司发展工作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航线培育资金、税收优惠、用地指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市人民政府要研究相应扶持政策。
六、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发展实际,切实选择并推动一批通用机场建设,研究吸引和培育公共运输、通用航空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已建成机场的市要研究并编制空港经济区发展规划,推进空港经济区建设。规划新建、迁建支线机场的市要切实担负起项目前期工作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改扩建机场、新建机场报批工作,协助各市推进机场项目选址等事项。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研究出台自治区层面航线培育等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将自治区应承担的机场建设补助资金和支线机场运营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会同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出台通用航空税费减免管理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推进机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及用地手续办理,研究落实给予民航发展用地优惠政策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机场项目规划选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机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报批。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持与广州军区空军紧密联系,推进北海机场军用设施工程前期、建设等工作,并协调驻南宁机场空军部队转场训练事项。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负责积极与航空运输企业沟通协调,增加在我区运力投放,开拓航线,并研究采取优惠措施吸引航空公司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