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唐柳凤)近年来,噪声扰民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南宁很多市民对此反映强烈。特别是商业经营场所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家庭使用的各种音响器材、公众早晚健身活动(如广场舞)等,给当地居民造成了噪声干扰。据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统计,2011年至今,兴宁区公安分局接到各类噪声投诉5000多件,每年还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为加强平安南宁建设,积极投身“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以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迎接今年“两会一节”和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的胜利召开,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决定从5月13日至10月30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商业门店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夜市喧哗、公共区域高音播放音乐等噪声扰民现象。
据介绍,“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分4步走:第一步是整治商业噪声扰民行为,时间为5月13日至30日;第二步是整治生活噪声扰民行为,时间为6月1日至7月30日;第三步是整治公共区域噪声扰民行为,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第四步是整治巩固期,时间为10月1日至30日。
本次行动重点整治以下8种行为
1 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音响器材未控制音量,干扰周围社会环境的;
2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扰乱周围社会环境的;
3 在城市市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4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未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5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未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6 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后不及时处理,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7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或者其它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8 其他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