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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价部门回应高速通行费质疑:程序合法合规

A-A+2014年5月11日08:00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5月10日电(记者向志强 李鹏)针对网络关于广西调整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质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调价属结构性调整,价格有涨有降,上涨源于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而公告发布及听证会相关程序也合法合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近日发布公告称,定于5月16日在南宁召开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将按建成通车时间确定一类车通行费基价收费标准。其中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将一类车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4元/车公里调至0.5元/车公里。二类车、三类车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四类客车收费标准由1.60元/车公里降低至1.45元/车公里。

  针对“涨价”质疑,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并非简单提高收费标准,而是“部分提高,部分稳定,部分降低”。本次收费政策调整方案抽取隆林至百色、六景至钦州港、钦州至崇左等11条高速公路,对调整后的收入变化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按照拟调整方案执行后,总体增收幅度是4.5%而非25%。

  广西物价部门表示,近年来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成本发生了较大变化。据统计,广西2007年及此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平均造价为2950.86万元/公里,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平均造价则达到了4662.33万元/公里,在建的高速公路平均造价则高达7361.80万元/公里。“按照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成本变化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外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一类车大部分为0.50~0.60元/车公里,加上桥隧收费后,部分达到0.80元/车公里以上,与外省尤其是与广西地理条件相类似的周边省份相比较,广西目前0.40元/车公里的收费标准总体水平较低。

  广西物价部门提供的材料表示,新建成和即将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收益较差,还款能力偏低,通行费收入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更谈不上偿还贷款本金。据统计,2013年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额为84.8亿元,高速公路管养费用总额为31.3亿元,支付贷款本息为63.6亿元,高速公路营运亏损10.1亿元。上述负责人表示,因此,此次价格调整有利于高速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尽快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的建设目标,同时有利于增强高速公路经营者的付息还本能力。

  对于相关程序违规的质疑,上述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先期进行了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召开听证会即是落实第三步程序“公众参与”的措施,而听证会之后也会按照程序开展意见分析、风险评估、上报等工作。

  上述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在规定时间通过媒体和官方网站公告了应该公布的相关信息,也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和媒体的产生方式和报名办法。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在广西东、南、西、北、中五个方位5市,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了10名消费者;除邀请5家媒体外,还从报名媒体中随机选取3家媒体参加报道。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同时承认,工作中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今后将加以完善。“对于这次不能前来参会的媒体,如果他们有需要,我们会提供听证会相关材料”,上述负责人说,今后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媒体参与听证会的范围,同时在公告阶段尽量多地发布相关政策依据和原因,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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