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7月10日电(周潇男)广西柳州一糖厂女仓库保管员韦某利用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列物资入库、虚开增值税等手段套取公司资金逾百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韦某此前任广西华盛集团露塘糖业有限公司糖厂仓库保管员一职,2008年至2013年间,韦某利用其担任的职务之便,分别伙同其他六人(均另案处理),以虚列采购物资入库的手段侵吞国有资金1008236.1元人民币,其中韦某分得赃款414500元。韦某归案后,主动供述罪行,其亲属退出了全部赃款。
近日,广西鹿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查明后认为,韦某为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列物资入库、虚开增值税等手段套取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008236.1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韦某是主犯。韦某归案后,主动供述同种较重罪行,并通过其亲属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申诉人韦某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公开二审该案件。审庭中,双方就韦某是否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是职务侵占还贪污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