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南宁市公共场所、办公场所控烟新规7月1日起实施

A-A+2014年7月1日08:50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7月1日电(记者翁晔)被誉为南宁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在控烟管理体制、禁烟场所划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及法律责任方面都有了新突破。

  在控烟管理体制上,条例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卫生、教育、人社、公安、民政、交通、工商、食药、文化、科技、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职责,并赋予其相应的处罚权,最高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在吸烟场所的划定上,规定了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妇幼保健医疗、儿童医院等涉及妇女儿童的专科医疗机构等该类公共场所为室内室外全面禁止吸烟。同时,首次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室内工作场所列为禁止吸烟区域。

  此外,《控烟规定》还将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列为该场所控烟工作的责任人,负有在禁烟场所张贴禁烟警语和标志、不设置与吸烟有关器具、劝阻和制止在禁烟场所吸烟行为等责任。

  据了解,《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实施后,1995年公布实施的《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