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南宁警方进行噪声整治 广场舞扰民最高罚500(图)

A-A+2014年5月22日09:23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陈强 通讯员 黄斌 谈城 文/图)5月21日,南宁市兴宁区警方组织朝阳广场管理方、周边群众代表、广场文娱活动参与代表召开了朝阳广场噪声扰民整治座谈会。兴宁区警方在会上表示,目前已对朝阳广场噪声扰民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其中非法演出扰民或者高音扰民,且不服从警方管理的,将会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以拘留。

民警在朝阳广场向演奏乐器的群众发放控制噪声宣传资料民警在朝阳广场向演奏乐器的群众发放控制噪声宣传资料。

  对噪声的界定标准,警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来界定。按照此标准,朝阳广场周边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适用2类标准。即白天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噪声不超过50分贝。

  60分贝的噪声有多大,据介绍,相当于两个人的吵架声;50分贝则相当一般普通室内谈话声。

  朝阳广场作为南宁市的一个传统中心,也是一张城市名片,如今每天一大早开始,朝阳广场就充斥着晨练音乐、广场舞音乐、广场歌摊等各种高分贝的“音乐串烧”。

  居住在朝阳广场对面的李女士说,每天清晨6点多钟晨练音乐就开始了,直到晚上11时左右的广场舞、广场演唱结束,家里的窗户都不敢开。这些年来,她都不知道投诉过多少次了,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副主任谭庆比告诉记者,关于噪声扰民的现象,广场管理方也很是头疼。管理方在发现这一现象后,会上前进行劝阻处理。可是往往管理方一离开,对方就又开始加大音量。此外,一些未经许可从事盈利性演出的“野马歌摊”,更是与管理方玩起“躲猫猫”的游戏。有的演出者还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来干扰广场管理人员执勤,甚至还出现过围攻管理人员的现象。

  针对噪声扰民的现象,南宁市兴宁区警方在会上表示,将联合环保、朝阳广场管理处等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处罚治理力度。

  对于下一步该如何有效整治广场噪声,兴宁区警方将采取“重拳出手”。对于以盈利为目的,拒不服从管理方管理的“野马歌摊”、广场舞等噪声扰民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也表示,下一步将定时召集各个广场舞点、晨练点的负责人座谈,进行相关法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同时配合警方打击盈利性非法演出活动。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朝阳广场周边属于这一区域)。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