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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三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周宏公车扫墓被免职

A-A+2014年5月21日18:30新华网评论

  新华社南宁5月21日电(记者李斌)广西柳州纪委5月20日通报,三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周宏违反中央有关规定公车扫墓被免职。

  经查,三江县委宣传部吴周宏在未经单位办公室审批同意,也未向单位领导报告的情况下,于2014年4月5日清明节上午,私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桂B93557的越野车回乡扫墓,并将车辆停放在林溪乡平甫村吉昌屯鼓楼球场边。期间被网民拍照后上传网络,不断被点击和回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通报称,吴周宏公车扫墓,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5月13日,三江县委决定免去吴周宏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三江县纪委给予吴周宏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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