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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长罗仕国夫妻涉嫌受贿157万

A-A+2014年5月16日08:31 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3年多前,来宾市兴宾区两个行政村的几千名村民,莫名其妙地分到了一笔补偿款。殊不知,这笔错发的补偿款不仅撂倒了兴宾区水库移民局正副局长,还让纪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另一条“大鱼”——兴宾区水利局局长罗仕国。5月13日,罗仕国和妻子李香莲涉嫌受贿案在武宣县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罗在担任兴宾区水利局长四年间,在水利工程建设上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贿赂共157万元。

  纪委调查牵出水利局长

  今年54岁的罗仕国是忻城县人,曾任兴宾区迁江镇人大主席,兴宾区财经委主任、招商局局长等职,2007年开始担任兴宾区水利局局长。

  2010年9月,兴宾区水库移民局在发放桥巩水电站库区上游被淹没土地补偿款过程中,将原本属于国家所有、不在补偿范围之列的1211亩多河道裸岩石砾地和滩涂,按照荒草地补偿标准,算出补偿款总额123.7万元,错发给了兴宾区平阳镇中山村和迁江镇印山村数千名村民手中,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事发后,来宾市纪委组织人员对兴宾区水库移民局局长梁锡新、副局长王桂强涉嫌玩忽职守案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两人还交代了他们多次收受包工头李某等人的贿赂。去年9月18日,兴宾区法院一审宣判,以玩忽职守和受贿罪名判处梁锡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判处王桂强有期徒刑11年(本报2013年9月27日9版曾作报道)。

  让办案人员感到意外的是,在找包工头李某等人核实案件细节时,李某等人主动供述,他们平常除了贿赂水库移民局正副局长外,还多次向兴宾区水利局长罗仕国和妻子李香莲行贿。

  李某等人称,为了承包更多的工程项目,他们常常向罗仕国和妻子李香莲行贿。而收到李某等人的钱后,罗便利用手中职权拍板,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发包给李某等人。

  去年下半年,来宾市纪委将罗仕国的受贿线索移交来宾市检察院,市检察院指定武宣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夫妻涉嫌受贿157万元

  5月13日,武宣县法院开庭审理罗仕国及妻子涉嫌受贿案。武宣县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间,罗仕国利用担任兴宾区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33次收受14名包工头行贿共157万元,其中罗单独受贿132万元,与其妻李香莲共同受贿25万元。

  检察院指控,罗仕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妻李香莲积极参与协助共同收取财物,两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另据了解,去年9月30日,罗通过家属将违纪违法所得160万元上缴到武宣县检察院。今年3月31日,来宾市纪委监察局已对罗仕国作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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