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讯(廖启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逃逸,为逃避责任,还把肇事车辆掩埋在深山里。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银汉原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24日晚,银汉原驾驶一辆多功能拖拉机从罗城县城往小长安镇方向行驶,当行驶到东门镇工业园区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韦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当场死亡、一名搭乘人员受伤。事发后,银汉原驾车逃离现场,为逃避责任、掩盖证据,他将肇事车辆掩埋于本村一山岭上。此后,他又购买了一辆同型号的车辆套上原来的车牌号码,企图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交警部门经多方调查走访,发现银汉原有重大嫌疑并将其抓获。经讯问,银汉原供述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