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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4年内建4千多所普惠性幼儿园 解决入园难

A-A+2014年4月29日09:42 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28日讯(记者 黄新跃 通讯员 周仕敏)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4月25日,我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到201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办学新机制初步建立,公共管理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平的学前教育发展环境初步形成,学前教育资源明显扩大,学前教育质量有新提高,“入园难”问题明显缓解。

  《意见》在多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解决“入园难”的亮点措施颇多。

  建立多元办园新机制

  《意见》指出,将于2014-2017年重点支持各地新建公办幼儿园590所,规划发展4000所多元普惠幼儿园。首先,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对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已经建成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幼儿园场地租金实行政府限价,产权所有人不得随意提高租金,确保按标准办好多元普惠幼儿园;其次,对闲置或改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限期整改或收回,恢复办园。再次,加强政府统筹,盘活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因各种原因停办、闲置、改变用途的学前教育资源,按布局规划通过多种方式举办多元普惠幼儿园。

  同时,《意见》鼓励有办学实力的社会办学主体按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发展集团连锁普惠幼儿园,支持村级幼儿园按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模式发展普惠幼儿园,并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合作举办普惠幼儿园。其中,集团模式主要分3种:一是自办分园模式,即“龙头园+自办分园”模式;二是加盟分园模式,即“龙头园+加盟分园”模式;三是混合分园模式,即“龙头园+自办分园”或“龙头园+加盟分园”模式相结合,形成学前教育集团。此外,各地亦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集团化办园模式。

  届时,自治区有关部门将配套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办法》,将幼儿看护点分为A、B、C三类,A类是属于在看护点中条件较好、有可能经过2-3年努力达到规范办园标准的;B类为幼儿看护点中条件一般、有可能通过1至2年努力达到A类标准的;C类是办园不规范、短期内无力进行整改的。看护点举办者,可在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达标的,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达到A类、B类标准条件的,颁发幼儿看护点许可证;对C类看护点则坚决予以取缔。

  建立多种奖补新机制

  《意见》指出,通过奖励和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办学特色更鲜明、管理更规范、质量更保证、社会效益更好。

  设立建设补助经费 对各市县建设公办幼儿园进行奖补;设立生均补助经费 对多元普惠幼儿园按生均每学年200元进行补助;设立集团化办园奖补经费 对龙头示范园按每年每10万元进行奖补;设立奖励经费 对多元普惠幼儿园升级进行奖励。

  为充分调动有实力的主体办高质量的幼儿园,自治区将于2014—2017年对经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达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标准、自治区星级幼儿园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予以一次性奖励。给予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自治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建立教师队伍建设新机制

  将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实行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派驻师资对多元普惠幼儿园进行帮扶。由公办幼儿园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到结对帮扶的多元普惠幼儿园挂职1—2年,选派1—2名教学骨干到结对幼儿园任教1—2年,帮助普惠幼儿园规范管理,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园的整体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将建立健全保育教育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规范保育教育人员岗位管理,核定部分事业编制用于幼儿园园长等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他人员经过学前方向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新进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条件和资格证书;已经在职但尚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学历的教师,则要加强培训,限期取得。

  为了加强学前教育教师培训,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自治区将建立自治区、市、县、幼儿园四级联动培训体系,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教师综合素质。2014年,自治区将重点对1000名普惠性幼儿园园长和5000名骨干教师进行免费培训。2014年8月中旬前,全区各市县要完成对新上岗的园长和教师、保育员的入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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