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宋甲子 文/图)近期,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病床上躺着的两名十五六岁学生遭遇相似,令人扼腕:他们放假期间搭乘同伴的车辆外出时,都发生了交通事故,都被摔成重伤,目前仍在病床上苦苦挣扎。等待他们的,除了病痛,还有压在家人身上的经济负担。这两起案例,再次向那些喜欢飙车的在校学生敲响了警钟——生命只有一次,开车请悠着点。
案例一:三人共坐摩托车 女生摔成脑重伤
15岁女生梁某在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刘圩中学读书。4月4日,学校放假,母亲去扫墓,父亲在南宁市区打工,她独自在家。当天,她联系两名同班男同学乘坐摩托车出门,梁某坐在中间。
外出途中,摩托车突发交通事故,坐在中间的梁某摔了下来,头部着地受伤。因伤势严重,她被送往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连日来经历了3次开颅手术,现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家里亲戚东拼西凑了4万元给她治病,但治疗费估计要将近20万元。
家里人对此一筹莫展,农村的家庭并不富裕,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从法律上说,开摩托车的男同学需要对此负责。但梁某的父亲表示,那两名男同学的家庭并不富裕,他寄希望于学校方面与男同学的家长协调,给予经济赔偿。经过老师的协调,两名男同学的家长均表示愿意承担部分医疗费。
案例二:三人同乘电动车 一人摔成颅脑伤
无独有偶。15岁男生廖某目前仍躺在神经外科的病床上与病痛抗争。廖某家住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今年1月24日放寒假时,他与两名同伴乘坐电动车去玩,不幸与面包车相撞。坐在中间的廖某摔倒在地,颅脑受伤。
事发当天,开电动车的同伴的父母凑了2.9万元赔偿给廖家。面包车司机赔偿了7000多元。从1月至今,廖某治病已经花费了15万多元医疗费。更要命的是,治疗仍在继续,他家里已拿不出钱了。
梁某的班主任说,现在很多在校生经常骑摩托车和电动车玩命似的飙车,交通意识非常淡薄。在南宁市区,经常可以看到身穿校服的学生开车追逐,不仅速度快,而且无视交通法规。有时候,一辆摩托车或电动车上乘坐三四人,超载现象很严重。之前,该镇也发生过类似的交通事故。
提醒:警钟再次敲响 学生应会自律
按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市民不许驾驶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但事实上,这些法规在现实面前如同一纸空文。当前,在校学生不仅要学会自律,学校和家长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教育或监督责任。上述两起事故,再次向未成年在校生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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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已满16岁未满18岁),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中小学校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一律不准骑电动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