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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公司选小演员收保证金 拖了3年电影仍未开拍

A-A+2014年4月9日08:08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陈强 通讯员 蔡梦婕)市民陈先生的女儿在南宁市一个舞蹈兴趣班学习时,与其他10多名同学交纳了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保证金后,被广西一家影视公司选为一部电影的演员。但事后,该公司却以主要演员没有档期为由,拖了3年影片仍未开拍。于是,其中8名小演员的家长一起将该公司告上法庭。8日,南宁市西乡塘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资料漫画。资料漫画。

  飞来喜讯:兴趣班选秀 成了“小演员”

  2010年,市民陈先生带着时年6岁多的女儿伊伊(化名),到位于西乡塘区的一个舞蹈兴趣班报名练习舞蹈。学习期间,广西春夏秋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播公司)来到该兴趣班,表示要从班上挑选一些小演员,参加该公司即将开拍的电影《苦楝树》演出。

  选拔期间,伊伊与其他几名同学一起被选进剧组。而且,由于条件优秀,伊伊还被选上饰演童年女主角。陈先生介绍说,该传播公司之前也到兴趣班选过演员,而且所拍电影确实正式发行了。因此,对于女儿的当选,陈先生夫妇都很高兴。

  不谈片酬:拍戏前 还得先交保证金

  当年12月24日,双方签订了电影摄制组演员聘用合同。签订合同后,陈先生还交了3万元给传播公司。对这3万元,传播公司解释为“确保演员按时到场”的保证金。而其他小演员,也根据即将饰演角色的重要性,分别交了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保证金。

  “我们就想着能让孩子锻炼一下,拍电影的报酬都没跟对方谈。”事后,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夫妇俩一心想给孩子一个锻炼的机会,因此,不但没跟对方谈片酬,反而按对方要求交了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传播公司便带着孩子们参加了一系列摄制组的宣传活动,并拍摄了宣传照、电影花絮宣传片等。传播公司宣称,有大陆某知名歌唱组合、香港某知名演员在内的多名“大腕”演员会在剧中担任主演。于是,“小演员”们的照片还跟这些“大腕”明星的照片一起,被印在了宣传册上。传播公司的一系列动作,让陈先生等家长很是放心。

  一拖再拖:戏没拍成 保证金也不退

  其后,半年过去了,电影摄制组逐渐没有了动静,影片也迟迟没能正式开拍。对于家长们的询问,传播公司答复均是演员没有档期。2012年下半年,眼看电影的摄制许可证将于同年11月22日到期,电影开拍已经无望,家长们决定找传播公司要回之前交的保证金。

  同年11月3日,几经周折,陈先生联合其中8位“小演员”的家长,要求传播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退还小演员保证金的声明”,“声明”承诺于11月6日之前退还保证金。

  没想到,出具“声明”后,传播公司的负责人便以“过几天再付”、“在外地出差”为借口,或者干脆不接电话等方式,一直拖着不退保证金。无奈之下,2013年10月10日,陈先生等8位“小演员”的家长联名将传播公司告上法庭,陈先生被家长们选作代理人。

  陈先生告诉记者,得知要走法律程序时,传播公司曾经让律师联系过他,称可以退还他的3万元,前提是他不再管这件事。陈先生当即予以了回绝。不过,8名“小演员”的家长中,还是有一名接受了传播公司的部分退款。

  4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是,法院根据该传播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去送达传票时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而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梁某,其手机也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

  对于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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