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8日讯(记者 黄新跃)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改善我区农村教师生活,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经研究,我区决定从今年开始启动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将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 元的标准补助。初步预计,全区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及全区所有教学点教师有5万人左右。
长期以来,我区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连片特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地区农村教学点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我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和自治区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农村教师的关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了解,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从2014 年起实施。自治区将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 元的标准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学点以及其他地区教学点的义务教育教师给予奖励补助。地方自主实施,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公开公示方式等。制定补助档次标准时,要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不搞平均主义。
为更好地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广西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以岗定补,实名管理,公开公示。以岗定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二)实名管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并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年按12 个月计发。各市、县(市、区)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三)公开公示,各县(市、区)应主动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学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实施方案、补助享受人员、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情况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当地教育部门要开辟专栏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保证教师人人知晓,全程接受教师监督。
据了解,近年来我区财政大力支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除了实施教师生活补助计划,还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水平,提高农村教师工资福利水平;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仅2012—2013年,自治区财政就筹措资金14.14亿元,支持全区33785套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