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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A-A+2014年4月1日07:34 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文彩云)3月31日,南宁市纪委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顶风违纪、影响极坏,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根据通报,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罗达田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罗达田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武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谢正林等人使用公款吃喝。谢正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款吃喝费用由个人支付,并予以上缴财政。

  南宁市邕宁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黄结卿等人组织本单位员工公款旅游。黄结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支付的旅游款由个人支付,并予以上缴财政。

  宾阳县思陇镇太守中学原校长杨文龙使用公款给教师发放超市购物卡、值周补助。杨文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去校长职务。公款开支的款项全部清退上缴。

  上林县食品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韦汉期等人同意使用公款购买月饼、公款旅游。韦汉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县食品公司经理职务。公款开支的款项全部清退上缴。

  南宁市友爱南路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杨文凯使用公款给学校教职员工发放购物卡和物品。杨文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公款开支的款项全部清退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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