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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月三节日放假两天 加班可获三倍工资

A-A+2014年3月28日14:16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南宁3月28日电(张红璐 朱晓玲)广西“三月三”假期即将来临,上班族加班有没有工资?为了规范“三月三”期间工资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通知,“广西区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两天工作的,须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据此做出“三月三”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的规定。此规定属于“作出放假规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体公民放假”,适用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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