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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司办大型活动擅自改地点被警方处罚

A-A+2014年3月21日07:35南宁市公安局评论

  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因事关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近日,南宁一家公司向公安治安管理部门申请举办大型活动后,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活动地点,被南宁警方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3月11日,南宁某实业有限公司向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交了于3月15日在江湾路开展规模千人左右的骑行活动的申请,治安管理支队经过认真审核,并与交警支队协调后,批准了申请。但是当3月15日民警如期来到申请标明的活动地点准备开战安保工作时,发现空无一人。民警连忙进行调查,原来活动主办方擅自将地点改在李宁体育园。届时,参加活动的人员将近2000人,李宁体育园人车拥挤,为防止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现场民警紧急要求主办方立即缩减活动时间、内容,尽快结束活动。同时,协调辖区分局立即增派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活动结束后,南宁警方依法传唤了南宁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的责任人,并对南宁某实业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罚。

  南宁警方在此提醒,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事项进行,要明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时间、地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活动进行重新申报,否则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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