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38岁的莫有文,在阳朔县看守所的“死亡之旅”只有39天。
2013年12月14日,莫有文从四监舍调换到了八监舍。之所以调监舍,缘于他此前在四监舍被打,而他在八监舍只能算是“短途过客”。被打之后,他本想在八监舍略作疗伤,不料却被施以更重暴行。12月16日,他在昏迷后被送入医院,仅仅26个小时之后,他的生命便走到了尽头。
日前知情者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无论是之前的四监舍,还是后来的八监舍,安装在“笼中”(警方行话,指监舍)的探头,都记录下了他被打的一幕幕镜头。
- 莫有文的老母亲手拿照片诉说丧子之痛
- 莫有文的哥哥向记者出示公安转款90万元的存折
- 莫有文的哥哥向记者出示公安转款90万元的存折
- 死者莫有文生前照片(翻拍)
- 在阳朔县看守所,莫有文走完了39天的“死亡之旅”
- 何建云的母亲称,从未接到“赔款”通知
看守所监舍内被打长达半月
38岁的莫有文,在阳朔县看守所的“死亡之旅”只有39天。
2013年12月14日,莫有文从四监舍调换到了八监舍。之所以调监舍,缘于他此前在四监舍被打,而他在八监舍只能算是“短途过客”。被打之后,他本想在八监舍略作疗伤,不料却被施以更重暴行。12月16日,他在昏迷后被送入医院,仅仅26个小时之后,他的生命便走到了尽头。
无论是之前的四监舍,还是后来的八监舍,安装在“笼中”(警方行话,指监舍)的探头,都记录下了他被打的一幕幕镜头。
在四监舍,“马桶盖”(绰号)拿过刷水池的木刷对他兜头便打,“炭头”(外号)苏绍勤赶来助阵,登上60公分高水池,对其头部施以拳脚。莫有文的鼻子,瞬间流出血来。
在八监舍,已被折磨半死的莫有文,向打人凶徒何建云叩拜求饶,被何认为像是祭拜死人,很不吉利。何先是抄起鞋底抽他,随后又挣脱旁人拉劝,用脚踩踏已经倒地的莫有文的后背。
除了“硬暴力”之外,何建云还对莫有文浇冷水、不给进食……
看过录像的内部知情者向北青报记者透露,与莫有文“同笼”之人,四监区的“炭头”苏绍勤、“马桶盖”(绰号)和“秃子”(绰号)参与过殴打,八监区的“老大”张爱明、申龙贵、何建云参与了殴打,施虐最狠的当属何建云。而对莫有文的整个施暴过程,至少长达半个月。
录像上呈现的种种施暴,最后在莫有文身上留下了“印记”:在他12月16日晚9时被送入院,到次日晚11时不治而亡的病历上,记录着他所经历的惨痛。
在阳朔县医院住院病案首页,莫有文的“门(急)诊诊断”一栏,填有“胸部外伤”字样,在出院诊断一栏,写有“闭合性胸部损伤”结论,其颅脑及胸部CT平扫,有“头皮损伤、纵隔气肿”的诊断意见,下面有报告医师黎肇成的签字,死亡记录上有“左手见多处损伤”的描述……而这些,恰恰和此前死者侄子及堂叔所见吻合。
在莫有文12月16日住院病历表“体格检查”页,有如下记录:主诉被人打伤右胸及全身多处疼痛2天、意识障碍半天,患者本人及旁人共述,患者于两天前被人打伤右胸及全身多处,未进食、未进行处理及就医。于今日下午,旁人发现患者出现意识障碍,呼之不应,后送入我院……
无法想象,在生命即将走向尽头的时候,彼时的莫有文,体味的是怎样的无助。
多名牢头狱霸参与殴打
与莫有文一样,何建云的羁押之旅,也没能在阳朔县看守所走完。2013年12月10日,他因盗窃罪被判服刑8个月、罚金1000元。根据规定,判决后余刑不满一年的,本可享受“留所”待遇;但只剩5个月刑期的他,在“莫有文风波”后,被转到了临近贺州的钟山监狱。
何建云家住阳朔兴坪镇古皮寨何家村,去年夏天,刚刑满出狱。不久,他又因在“日头火米粉店”偷盗680余元被抓。按其大哥的说法,33岁的弟弟多年来在里面“混混出出”,光是寄到家里的司法文书、警方通知,“摞起就有一沓,有时我们干脆扔到村里不去取”。
作为“几进宫”的“前辈”,何建云除了“身板”壮实、性情蛮横外,据其哥透露,他还有吸毒史,发起癫来,下手极重。
外号“炭头”的苏绍勤,是阳朔白沙镇遇龙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抓。相比莫有文,他也是早入所5个月的“老资格”。
11月8日,莫有文被刑拘后,先后与6月18日“进来”的苏绍勤、9月13日“进来”的何建云同居“一笼”,没见过“世面”的莫有文,很快成了他们的“出气筒”。
北青报记者向知情人士核实了同监先后多人殴打莫有文的过程,尚无证据显示是经看守授意的结果。
知情者说,虐待莫有文,一方面是出于这些人的欺人本性,另一方面就是他们对莫有文“看不顺眼”。除了“不会讲话”,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做工极慢,被视为影响监舍工效的“拖油瓶”。
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里在押犯人都要参加相关劳动。莫有文所在的监舍,负责手工制作塑料工艺花。而常年靠背树、扛砖卖苦力挣钱的莫有文,做起细活很是笨拙,影响了以监舍为单位计件的“效率”。
之所以在转入八监舍后继续遭到何建云迫害,是因为,何认为他“抱病”实为“装病”,大家被“不劳而获”的他害得工作指标完不成。
据悉,因对莫有文施暴,何建云目前涉嫌“故意伤害罪”,正被公安立案侦查。
对此,他的家人还不知情。“过不多久,他就能回来了!”离开何家时,他的大哥这样告诉北青报记者。而此前,他对弟弟的最后消息来自春节前钟山监狱的电话:“你弟患肺结核病重,你们尽快来看。”
涉事检察院曾获全国先进
知情者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规定,阳朔县看守所设有晨操报告制度,每个在押人员必须出舍参加晨操。据悉,从12月10日有被打录像起,直至16日被发现“意识障碍”送至医院,在四监舍和八监舍,莫有文都有未出勤晨操的情形。这意味着,无论此间他带伤出操,还是之后卧床不起,只要有人认真履职,都不会持续被打,耽搁救治,最终至“多器官功能衰竭”身亡的地步。
在2011年3月,阳朔县检察院曾从全国3186个基层检察院中脱颖而出,被授予检察系统最高荣誉“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负责监所监管的驻所检察室,更是在2007年和2011年,两度被最高检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媒体相关报道称,其先进经验包括“通过先进设备投入,与看守所实现了‘微机联网、动态监督’、监管信息共享;其驻所检察官,每周至少深入看守所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巡察一次;而其重点检察的范围,就是‘牢头狱霸’及剩余刑期一年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等问题……由于他们一直定期对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多年以来,看守所未发生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等重大事故”。
知情者说,真要落实了其中一项,阳朔县检察院的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零”记录,此次都不会被打破。
北青报记者在阳朔县看守所看到,其门口悬挂的牌子,是一左一右两块:左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看守所”,右边是“阳朔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看守所一楼墙体上,写有“广西监管”四字,二楼墙体上,注有“驻所检察室”标志,楼上专设驻所检察办公室。
一个公安、检察两方监管的看守所,莫有文恐怕至死都不会想到,自己进了这道门,就再也走不出来了。
检察院早有过“内部通报”
2月24日本报报道《在押嫌犯疑遭“牢头”殴打身亡》后,桂林市公安局和桂林市检察院均表示已成立调查组,正彻查此事。但自警方宣布2月15日介入调查至今,调查结果还未“出炉”。近日,又有新消息传出:调查组已“升级”为政法委牵头。
而此前宣布“待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将及时对外发布”的桂林警方发言人,在北青报记者就报道涉及相关事实与她核实时称:“作为记者,对相关事件自行调查是你们的权利,公安的调查结果出来则要很慎重。你核实的事情我不是很清楚,这要等检察院的调查结果。”
在整个调查期间,北青报记者先后两次联系桂林市检察院采访,对方均以案件尚在调查为由回绝。
本报报道见报次日,桂林市城郊检察院一名廖姓副检察长即带队到阳朔调查。
知情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因为监所内设有同步监控探头,上述几人对莫有文实施殴打虐待的过程全部“记录在案”,调查谁打人其实并不困难,难就难在责任的“具体划分”。
据知情者透露,其实,此事早在“外泄”前,当地检察部门就已知晓。
2012年公安部、最高检、民政部下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第九条称:“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第七条(一)就是“封存、查看在押人员死亡前十五日内原始监控录像”。
据悉,当时检察院曾就此展开过相关调查,调走、封存了监所内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在检察系统内网进行过披露。
但是按照规定,监所内在押人员的死亡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死亡,一种是非正常死亡。《处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而一旦定性为后者,无疑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甚至可能涉及责任人渎职犯罪。因此,《处理规定》特别制定了第六条:“在押人员死亡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层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也就是说,阳朔县看守所,一个最基层羁押场所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依规要通过县、市、区(省)逐级层报,直至最高机关的公安部和最高检知晓。
在调查组介入的前一天,2月14日,阳朔县公安局及其党政一把手,被推荐参评2013年广西区公安系统集体及个人“双优”。
90万元赔偿款来自何处
北青报记者调查得知,虽然至今相关调查组还未得出调查结果,但正如《桂林日报》和《桂林晚报》消息所披露的,已经“对相关人员做出了初步处理决定”。
据悉,阳朔县检察院监所科张姓科长已被停职,阳朔县看守所干警高某等三人正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相关责任人是否涉嫌职务犯罪尚未确定。
关于阳朔县公安局90万的巨款出自何处,警方始终未予回应。近日当地坊间有传言称,相关人员有种说法,即这90万元非公安公款支付,而属责任人、加害人共担。
北青报记者经向死者哥哥莫有发了解得知,这笔钱是在莫有文死亡后,21日下午由阳朔县公安局副政委黄庆利,携90万元现金支票,带他至阳朔西街工商银行,以母亲郑福英之名开户存入的,当时他特别留意,支票上的公章是“阳朔县看守所”。
而北青报记者经向兴坪镇何家村何建云父母、哥嫂核实,从未有公安人员,前来商谈让何建云出“赔偿款”一事。
至于其为“人道”补偿款的说法,更有法律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莫有文如确属自发疾病死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无过错责任的阳朔县看守所,最多象征性地补偿两三万元。
只有在他被视为“非正常死亡”,公权部门存在疏忽之虞,放任其死亡结果发生的前提下,其家属才有可能获赔近百万元。
《处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称:“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虐待在押人员,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在押人员死亡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据《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根据2013年最高院发布的赔偿标准,上一年度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953元,乘上20年,等于951860元。另外,莫有文的母亲健在,还需支付她每月最低生活标准直至去世。桂林地区该标准为每年2340元,以5年计算(人均寿命),这笔钱约有1.2万元。两项相加,应付国家赔偿款近百万。
新闻背景
阳朔县看守所在押嫌犯莫有文疑遭牢头虐待身亡一事曝光后,北京青年报记者进行了大量调查采访。
2月24日,本报刊发《在押嫌犯疑遭“牢头”殴打身亡》报道,之后,当地公安和检察部门先后表示已组成调查组。知情者透露,目前调查组已“升格”为政法委牵头。
2月28日,《桂林日报》刊发消息透露,调查组对事件开展深入调查,并对相关人员作出了初步处理决定。“事件在进一步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发布。”
广西阳朔县兴坪镇村民莫有文因涉嫌盗窃,被阳朔县公安局刑拘并逮捕,关押在阳朔县看守所,去年12月16日,莫有文突然被送往阳朔县人民医院抢救,次日晚死亡。
事后,阳朔县公安局对外宣称,莫有文系因自发急症病亡。随后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补偿90万元“作为死者亲属的死亡补偿费、赡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并要求死者家属不得爆料或借助媒体炒作给公安造成不良影响。
家属在随后从医院拿到的死者病历中,发现大量疑点。证据显示,死者生前曾遭受殴打虐待。同时,有公安内部知情人员透露,莫确系在看守所内受过毒打。
日前,知情人士向北青报记者透露,莫有文在看守所监舍内被打长达半月,其过程都被监控摄像头记录,并且此事早在“外泄”前,当地检察部门就已经知晓。
截至记者发稿,官方调查结果仍未“出炉”。
(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倩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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