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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在酒店食物中毒 酒店不服重罚称认错态度好

A-A+2014年3月19日08:45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赵劲松)去年6月,17人在钦州市秦皇酒店用早餐后出现呕吐、腹泻症状。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涉事酒店的餐饮场地系无证经营,遂作出5万元的最高罚款。酒店方认为自己认错态度好,不该遭致重罚,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一审被驳回。

  酒店无证经营 17人食物中毒

  去年6月7日至9日,某学术论坛在钦州学院召开,130名参会者均来自全国高校外语专业的老师。其中47人被安排在钦州市秦皇酒店食宿。

  6月9日上午,部分参会者在秦皇酒店用完早餐后,出现恶心、腹痛、腹泻等症状,其中17人被送至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过一天多的治疗,所有中毒者均痊愈出院。

  事发后,钦州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事展开调查,经取样、鉴定,发现中毒者系细菌性食物中毒。

  经调查,该酒店分餐饮部和客房部,其中餐饮部已承包给他人经营,参会者食用的早餐是由客房部提供的。“早餐加工场所是酒店私自搭建,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属于无证经营。”钦州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监管科吴科长介绍,这些早餐的粗加工和烹调均在消毒间内完成,但消毒间内放置有较多废弃物、杂物,地板和加工工具表面污迹较多,多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要求。

  开出“最重”罚单 酒店被罚5万元

  钦州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认真调查取证,该局启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按此,去年7月,该局对秦皇酒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845元;没收查封的生产工具;处以5万元罚款。

  “开出‘最重’罚单,在钦州还是首例。”该负责人介绍,秦皇酒店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带来恶劣影响,必须依法给予严惩。同时,也提醒其他餐饮企业引以为戒。

  该负责人表示,鉴于部分经营者缺乏自律,他们曾对该市一家五星级酒店作出过2万多元的处罚,“除了严格监管,还必须处以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方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酒店不服处罚 法院驳回诉讼

  面对这张罚单,秦皇酒店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在此事中酒店方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且最高限额罚款在广西都十分少见,所以他们不应该遭致重罚。

  去年10月,该酒店向钦州市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要求减轻罚款金额,但被驳回。

  随后,酒店方向法院提起诉讼。1月24日,钦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酒店方对违法事实和后果没有异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罚款额度是否过高。

  3月6日,钦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秦皇酒店违法事实清楚,钦州市食药监局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驳回酒店方诉讼请求。

  据悉,在收到判决书后,秦皇酒店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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