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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燃事件频发 消防隐患不可小觑注意防范

A-A+2014年2月21日08:07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讯(记者 杨波)2月7日,兴宁区双孖井菜市场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

  2月7日,朝阳溪边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自燃。

  2月8日,江南区石柱岭一学校内一辆电动自行车着火。

  2月8日,厢竹大道某小区一居民从楼上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烧毁10辆电动自行车。

  ……

  截至2月10日,南宁市已有108万辆电动车上牌。不断发生的电动车自燃事件,成为不可小觑的消防隐患。“电驴”为何自燃,应该如何防范和自救,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

  使用不当埋藏隐患

  2月15日,阴雨绵绵。位于南宁市人民西路的一个住宅小区里,不时能看到长长的电线从6楼、7楼窗户垂下,电线末端的排插一头连接着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在该市部分老旧小区,大量电动自行车无法找到合适的充电位置,住户们只好采取“高空引电”。

  南宁市消防支队火调技术科科长卢晓斌介绍:“电动自行车自燃的成因复杂。从近年发生的个案来看,电池故障、劣质充电器、电排插和充电电线等故障都可能成为火灾元凶。”此外,电动自行车使用不当,如充电时间过长、擅自改装电池等也容易引起车辆自燃。

  “若在充电过程中发现电动车自燃,市民扑救时一定要先将电断掉。”卢晓斌提醒,市民应选购、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应定期对电动车进行检修,并选择正规维修点或售后服务点。充电过程中一定要远离易燃物品,并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处,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小时。此外,根据消防部门发布的提示,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举证维权应分清责任

  “正骑着电动车,坐垫下的电池突然起火。”回忆起去年底电动自行车自燃时的情形,市民肖先生仍心有余悸。肖先生说,这辆车“服役”了1年多,之前使用没有什么异常表现。事后,他拨打了12315热线进行维权,电动自行车厂家派出技术人员检查起火原因,怀疑是公路路面太颠簸导致电池内部电线短路起火。经调解,厂家向肖先生赔偿了一辆全新的电动自行车。

  南宁市12315中心主任黄莹表示,按照索赔维权程序,消费者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首先要有消防机关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还要提供质监部门或电动车厂家等技术部门的专业鉴定结果。若能证明车子有设计缺陷,可以找商家索赔;如果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充电过度等人为因素造成,责任便不在厂商。

  为杜绝“带病车”进入电动自行车市场,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产品出厂质量。目前,南宁市已有8家企业取得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许可,去年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约1.2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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