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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法院院长无证驾驶致2死3伤 警方:负次要责任

A-A+2014年2月20日07:42新京报评论

  据新华社电 近日,网传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法院院长谢某持作废驾照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2死3伤。19日,当地警方回应称,谢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辆面包车违章行驶,其车主黎某承担主要责任。

  2月1日下午,家住来宾市的韦启灯驾车搭载妻子、女儿、岳母及妻弟回家。16时19分左右,黎某驾驶的五菱面包车突然占道快速驶来。韦启灯避让不及,其车左后轮部位被剐蹭,并当场爆胎,车子方向失控,横在马路上。正当韦启灯爱人连声喊“救命”时,谢某驾驶一辆北京现代小轿车快速开来,迎面撞到了韦启灯车的中间车门位置,车门深陷进去。

  事故造成韦启灯爱人及岳母当场身亡,韦启灯及其妻弟重伤,女儿皮外伤。

  事故发生后,来宾市交警部门认定,黎某的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与韦启灯的车发生剐撞,造成了后续碰撞,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谢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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