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梁剑 通讯员 林剑)23岁的程某,全州人,曾因敲诈勒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13年3月8日,程某来到灵川县定江镇一酒店住宿。
按照规定,服务员王女士要求程某提供身份证进行登记。程某说:“没身份证,直接帮我开个房就得了。”
王女士坚持说不行。程某恼羞成怒,拿起前台的木质接待牌向前台砸去,正好砸到王女士脸上,顿时鲜血直流。经鉴定,王女士伤势已构成轻伤。
事后,程某逃离了现场。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酒店前台的监控录像了解了事件经过,并很快将程某抓获归案。
2013年12月27日,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