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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侦破案值最大走私案 14名被告人获刑

A-A+2013年12月31日08:14法制日报评论

  法制网南宁12月30日电(记者 莫小松 通讯员 丘毅 孙晓梅)今天下午,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邓发东等14名走私普通货物案进行宣判。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邓发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亿五千万元;判处张志坚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判处黄忠贵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判处冯道春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至二百万元不等的刑罚。该案系南宁市海关缉私局成立以来侦破案值最大走私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11月,邓发东与沈财、陈基洪(二人均另案处理)等十二名“股东”组织将国内买家在国外订购的橡胶从越南偷运入境,并运至国内买家指定的收货地点,途中风险由“股东”共同承担,邓发东团伙向国内买家收取“保费”。此外,该团伙也从越南购买橡胶并偷运入境,伺机卖出以赚取差价。

  为方便在越南订购橡胶,张朝光、官秀冬、陈千晓应邓发东团伙的要求,在越南帮邓发东团伙订购橡胶、理货及发运橡胶。官秀冬还为邓发东团伙收取和支付橡胶货款和保费。冯道春、黄任辉等人受邓发东团伙雇请,作为”六条槽”(六条线)的船主,负责组织铁壳船队和搬运工到越南码头接运橡胶偷运至东兴后,由后推车在鱼鸦埠码头转运至松柏货场,或由搬运工在江那码头将橡胶直接过驳至中型货车。黄忠贵、黄正德则由邓发东团伙安排在货场及码头理货,联系和安排中型货过驳橡胶发运至防城仓库,并发放搬运工工资和货车运费。途中,邓发东团伙雇请被告人郑互传、钟恒山等人进行看路控车,使货车及时、准确地躲避执法查缉,并向邓发东报告当日公路运输的走私橡胶数量。在仓库方面,邓发东团伙雇请骆汉章负责接货装运,将橡胶由公路或铁路发运到国内指定收货地点。张志坚利用其防城闽盛货运信息部为邓发东团伙到仓库发运橡胶,同时购买橡胶交由邓发东团伙偷运入境,也为该团伙收取或支付走私橡胶款项。此外,邓发东利用防城港市天兴贸易有限公司的拍卖单证掩护走私橡胶运输,并雇佣覃龙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面冒领被查扣的走私橡胶。吴兰斗为衡水市都圣化工橡胶有限公司购买橡胶后,将橡胶交给邓发东走私入境,并由都圣公司接收和销售。

  期间,邓发东参与走私烟片胶160吨、3L橡胶7861.84吨、10L橡胶35747.24吨,共计43769.08吨,偷逃税款362424427.52元;张志坚共计参与走私烟片胶37吨、10L橡胶3169吨,偷逃税款26425420.43元;黄忠贵共计参与走私橡胶 43361.43吨,偷逃税款357976943.69元;冯道春等11名被告人偷逃税款最多的达12349454.06元,最少的是864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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