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秦宇华 通讯员 杭德冰)如果不悬崖勒马,违法犯罪的路只会越走越远。蒋某是个惯偷,曾经因为盗窃罪坐过牢。今年8月,蒋某因为没钱花再次决定去偷点东西。
蒋某总是随身携带剪刀等工具。8月18日下午5点,他来到市区漓江路一居民区,盯上了一栋单元楼下的电动车,便掏出剪刀撬开了电动车座的电瓶盖。
电动车共有4个电瓶,但是他一次只能搬走两个。于是蒋某将两个电瓶先偷走并藏好后,又返回来拿剩余的两个电瓶。
返回时到了下班时间,电动车主人小王正好回家,当场发现蒋某在偷电瓶。小王大喊抓贼,并上前拦住蒋某。蒋某从地上捡起石块就往小王头部和手部乱打一气,致使小王受伤。不过,随后蒋某还是被其他居民合力制服。
七星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因在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升级为了抢劫罪。犯罪后,蒋某家属对小王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小王的谅解。最后,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