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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3年烂尾新闻 大化副局长是否打人仍无果

A-A+2013年12月30日14:27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周伟武 蓝锋)工程建设有“烂尾楼”,新闻报道也有“烂尾新闻”——对一些舆论监督报道,官方“迅速表态”之后进展不明,一些事情久拖不决。2013年即将结束,而这一年发生的一些新闻事件仍没有结果,成为“烂尾新闻”。在2013年即将结束之际,我们特地对2013年一些有代表性的“烂尾新闻”进行了盘点,并派出记者进行追踪报道,目的并不是为了给部门添堵,而是督促事情得到更完整的解决,让百姓的疑惑得到更满意的答复。

  【“烂尾新闻”之 1】

  房产局查档费遭非议 无视民意照收不误

  新闻事件回顾:市民到南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开无房证明时,被收取60元的查档费。今年5月2日,有网友在南国早报网发帖质疑这项收费的合法性,认为房产部门此举与我国的《信息公开条例》相抵触,因为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许多市民和网友还对这笔庞大费用的去向表示关注。(详见南国早报5月5日9版报道)

  部门当时表态: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房产部门的收费是经过物价局核准的,是合法行为。房产部门也回应称,出具证明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要为开具的证明承担风险,工作量很大。对于网友提出降低收费标准,或公开招标,引进可降低管理成本的企业,进行档案管理等问题,该局相关负责人称,会尽快回应网民的疑虑。

  记者再次追踪:12月23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房产局办证大厅。此时,前来查档的市民排着队等待叫号。在15号窗口,工作人员紧张地忙着收费。“开具无房证明,收费60元。”一名女工作人员告诉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就这么一张纸,就要60元,太贵了。”不少市民叹息,但还是无奈地把钱递进窗口。现场的收费情形仍与几个月前一样。南国早报网网友“585189”告诉记者,几个月前,他向南宁市房产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对方提供2011年度收取了市民多少的查档服务费(含出具证明材料费),但被房产局拒绝。之后,他起诉了南宁市房产局,法院立案后,他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房产局2011年度收取的查档服务费为900多万元,2012年收取的为1000多万元,而收费性质属于商业收费。

  【“烂尾新闻”之 2】

  两部门政策“打架” 反映半年未解决

  新闻事件回顾:2012年6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实施《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房屋赠与过户将不必再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2013年5月份,一些南宁市民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时发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确已不需公证,但税务部门仍要求办理赠与公证书。由于办理公证书需要评估和缴费,房产部门免除赠与公证的这项规定,还是不能给群众带来实惠和便利。(详见南国早报5月9日6版报道)

  部门当时表态:南宁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的相关人士表示,自2012年6月份起,他们就已接到不少人反映这一情况,也把相关问题报告了上级,但目前还未收到不需公证就可减免纳税的通知,所以他们还是按原来的法规实施。

  记者再次追踪:此事过去已半年,12月23日南国早报记者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工作人员介绍说,进行直系亲属的房产赠与,需要到南宁市公证处公证,才可减免个人所得税,目前仍未收到新的规定。南宁市青秀区地税局的相关人士表示,房产局不进行纳税业务,可不需要公证,但税务局需要看到公证书,知道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不是直系亲戚,才能决定是否减免个税。有市民提出,让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关系证明,能否代替公证书?这名负责人表示“也不可以”。因为有些父母有多个子女,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只能证明是亲属间的关系,不能证明房产赠与哪个子女,所以最终还是需要公证,才可避免纠纷出现。

  【“烂尾新闻”之 3】

  教学楼因标书出错停工 “协调”两年多仍未复工

  新闻事件回顾: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小学正在使用的教学楼,2002年时曾被鉴定为“C级危房”。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该校内新建一栋教学综合楼。2011年8月,教学综合楼建完一期工程后停工,至今第二期工程未见动工。该校900多名学生,目前仍在旧教学楼内上课(详见南国早报5月9日16版报道)。

  部门当时表态:今年5月初,江南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向南国早报记者表示,教学综合楼停工原因是一期工程招投标出现问题,导致二期工程暂无法招标。据了解,《中标通知书》实际是指项目的一期工程,建筑面积应为2500平方米,却错写成了两期工程的总面积5389.71平方米,包括第二期工程剩下的2889.71平方米建筑面积。因而导致二期工程暂时无法招标,拖延至今无法再开工。江南区教育局已将出现的问题汇报至城区政府,由城区政府出面与南宁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记者再次追踪:12月24日,校方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教学楼仍未动工。该负责人说,政府的相关部门已经协调各方,让剩下的工期尽快开工,但是具体的开工日期目前仍没有定下来。除此之外,由于第二期工程不能再进行招投标,如果开工的话会违反法定程序,用行政办法来纠正法定规则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支付工程款就不能像财务制度规定的转款专用,还有建筑管理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的缴纳。

  【“烂尾新闻”之 4】

  空药瓶污染居民区 “补办手续”至今无下文

  新闻事件回顾:在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安置二区附近,有一医院空药瓶无证收购点。周边居民反映,收购点从南宁一些医院收到药瓶后,在此分类清洗,然后再卖出。现场产生的气味和废液,让居民们深感忧虑。8月8日,南宁市兴宁区环保局接到投诉后,到场进行查处(详见南国早报8月11日4版报道)。

  部门当时表态:兴宁区环保局获知此事后,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处。这家收购点的环境卫生不达标,负责人蓝某也未能提供任何证件。环保人员开具了《环境污染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关于责令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通知书》,勒令蓝某停止废水外流,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补办相关手续。

  记者再次追踪:12月12日,南国早报记者联系了附近住户黄先生。他说,当时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查过后,该收购点的排污问题有所收敛。不久,他又闻到有难闻的气味,从收购点飘到家中,有时候仍看到有废水流出来,影响了附近住户日常生活。记者再次将此事反馈给兴宁区环保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说,当时给该收购点开具《环境污染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关于责令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通知书》后,对方一直没有前来补办手续。如居民反映它还有废水外流现象,环保局将继续派人前往现场检查。

  【“烂尾新闻”之 5】

  副局长是否打人 调查两月仍无果

  新闻事件回顾:2013年10月5日,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坡了村村民潘汉臣称自己在家中遭人殴打,打人者包括该县公安局副局长向矗。潘汉臣表示,他借了向矗的10多万元钱后,滚雪球般地增长到90多万元,因无力偿还,才招致毒打。向矗则表示,他当天接到报警,前往潘家调查他涉嫌诈骗一案,潘以为他追债,拿起一把镰刀欲和他对抗,才导致了冲突。冲突中,潘汉臣的手部受伤出血,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而向矗没有受伤。(详见南国早报10月11日A24版报道)

  部门当时表态:10月8日,大化公安局回应称,已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并透露自治区公安厅有关部门要求于10月21日上报调查结果。10月22日,记者再次来到大化公安局了解调查结果,该局负责人告知,此事已在10月9日转交给大化纪委调查,该局不再负责调查。大化纪委相关办案人员的答复是,此事仍在调查中,一有结果,将立即向社会公布。此事发生两个多月后,仍有网友关注此事的调查结果,希望能尽快公布。

  记者再次追踪:12月23日,事隔两月后,记者再次来到大化纪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给记者的回复和两个月前的几乎一模一样。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仍在调查,具体何时得出结果也不知道。潘汉臣妻子对此事久拖不决表示不解。她说,公安局副局长到底有没有打人,一个简单的纠纷事件,不应该拖那么久。

  【“烂尾新闻”之 6】

  炒金被骗30万 半年无人处理

  新闻事件回顾:在南宁市,有一家名为“广西百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公司”)的黄金投资公司,吸引了不少炒金客。该公司声称,它们拥有合法的美国期货黄金交易平台,投资者开户后,可炒美国黄金期货。从日本回国探亲的杨女士在该公司开设了炒金账户。然而,刚第一次进行实战交易,短短几十秒时间里,她就亏损了近30万元。杨女士认为百合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向南宁警方报警。(详见南国早报5月20日A3版报道)

  部门当时表态:事发后,杨女士就来到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可开展黄金交易业务,任何地方、机构和个人不得设立黄金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如果杨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可初步认定百合公司涉嫌违规。由于杨女士汇给该公司的涉案金额,已转到了广西区外,所以该案由南宁市经侦支队介入比较合适。根据杨队长的建议,杨女士前往南宁市经侦支队报了案。

  记者再次追踪:此事已过去半年,12月24日,记者联系杨女士了解案件的进展。杨说,报案以后,一直没有公安机关联系她调查案件情况。没办法,她就前往百合公司,希望对方能退回部分钱款。然而,该公司不但不退款,还以她妨碍办公秩序为由,报警让警察驱赶她。

  【“烂尾新闻”之 7】

  新客车入户被拒 政府仍未作决断

  新闻事件回顾:2012年4月,忻城18名车主应新国线集团来宾运输有限公司要求,各花17.5万元购买了一辆19座新客车,准备在忻城县大塘镇至思练、安东、果遂和马泗、合山等9条乡村线路间,从事农村公交客运业务。这些车主从忻城县运管所取得城市公交客运资格,并顺利通过安全技术检测后,却传来来宾市交警部门不同意上牌的消息。这意味着,这18辆新客车不能上路载客。(详见南国早报1月29日15版、2月18日12版报道)

  部门当时表态:广西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认为,忻城购买的18辆客车能否办理入户手续,交警有其规定,他们不好作出评判。该科认为,交通运输部对发展城乡公交的相关解释只是个意见,而不是法规或规章。再说,城乡公交属新生事物,是否开通,目前由地方政府来协调,并非由哪个部门来决定。荔浦、巴马等地取得的成功经验,均是由当地政府牵头来推动,并出台系列文件,最后促成城乡公交在当地运营。在来宾市发展农村公交是否可行,建议由来宾市政府作出决断。

  记者再次追踪:这18辆车至今未能从事农村公交客运业务。12月24日,来宾市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表示,这批车辆是城市公共汽车的车型,只能在城市道路运营,而要在农村道路运营,应该是公路客运车辆,所以这些车辆是不能跑到农村公路上的。如果这些车主要营运城乡间的客源,就要购买公路客运车辆。不过,一名车主说,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使用的车辆也和他们购买的车辆相类似,交警部门以此为由不给入户,并不能令人信服。

  【“烂尾新闻”之 8】

  住房通道堵两年 法院一直不执行

  新闻事件回顾:两年前,北流市民乐镇南庆村七组几名村民,运来石头堵住四组巫商辉家的唯一通道。去年5月,玉林市中院终审判决,划定一条新通道给巫家出入,但有关人员始终无动于衷。被堵了两年,巫家不能住人,房屋周边杂草丛生。去年底,巫商辉向北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无果。(详见南国早报9月15日A14版报道)。

  部门当时表态:今年8月26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联系到北流市法院执行局一名副局长,对方称准备执行此案。今年9月10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到该副局长,他表示目前正在制定执行方案。

  记者再次追踪:12月25日下午,记者再次与巫商辉取得联系。巫称,他打赢了官司,可目前仍无家可归。他向北流市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每次执法人员去到现场后,向当事人员了解了一些情况就离去。他家共有11人,由于有家不能回,现在都是在外租房居住。随后,记者致电该法院一名副院长,说明事情的经过后,对方以开会没空为由,将电话挂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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