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谭熙 通讯员 肖敏 陈文馨)摔一跤花了八万多,的确值得同情,不过,这事该由谁来负责,还得靠事实说话。2012年1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市民刘奇(化名)在芦笛路摔了一跤后昏迷,民警赶到发现他仰躺在一银行门前台阶上。被送到医院后,刘奇花费了8万多元,而他觉得这次摔倒都怪银行门口的地板瓷砖湿滑。
于是,刘奇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认为银行在进行装修时,未合理选用装修材料,导致存在地板不防滑的缺陷,装修后既未及时对地板采取防滑措施,又未予以警示。因此,刘奇要求银行对他的医药费等进行赔偿。
银行一方并不认为自己应该为此事负责。银行代理人在庭审时提交了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和装修公司资质的咨询单,以及几张照片。从照片可以看到,在银行门口的台阶上,用绿底白字注明了“小心台阶,小心地滑”。
银行方面说,市民报警时描述的刘奇摔倒地点和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刘奇所处的地点存在差距,没有证据直接证明他是为了取款而摔倒的,家属在告诉医生时也是表述“行走时不慎跌倒”。“原告无法证明自己是在取款中摔倒,应当按照一般路人看待,被告相应的责任应是一般注意义务,而被告已经尽到,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法院提取的监控录像及其他证据上,也没有表明刘奇是在银行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
12月23日,叠彩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没有证据能证明刘奇的受伤和银行确有因果关系,一审驳回刘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