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醉驾入刑以来,

  各地查处曝光不少

  公职人员酒驾的案例,

  起到警示作用。

  ‍‍‍‍‍‍‍‍‍‍‍‍‍‍‍‍‍‍南宁市江南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

  1、广西源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卢明新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7月11日晚,卢明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卢明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宁市江南区福建园街道亭子村委协管员何晓菲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7月11日晚,何晓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0年12月,何晓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横州市通报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横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副主任农振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11日晚,农振喜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横州镇公园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农振喜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又酒后驾驶,2021年7月20日,农振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横州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师张武祥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19日晚,张武祥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横州镇宝华西路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20日,张武祥被横州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5月17日,张武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宾阳县通报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宾阳县黎塘食品公司副经理黎腾韬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8月25日21时32分,黎腾韬驾驶一辆报废两轮摩托车行至黎塘镇永安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2月22日,黎腾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程祖远醉酒危险驾驶问题。2020年6月22日晚21时44分,程祖远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至宾州镇枫江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0年12月28日,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为程祖远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3月30日,程祖远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岗位十级职员。

  3、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俊儒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9月3日0时56分,陈俊儒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金城路金城广源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陈俊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3月30日,陈俊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宾阳县思陇镇财政所资金专管员莫建华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9月3日晚22时左右,莫建华驾驶无牌照轻便摩托车行至宾州镇枫江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4月12日,莫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二级主任科员白福山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0月17日23时3分,白福山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宾州镇临浦路金城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4月24日,白福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宾阳县宾州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陆军祥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1月11日21时许,陆军祥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宾州镇枫江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5月14日,陆军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桂林市七星区通报1起违规饮酒典型案例

  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陆玉成在一级勤务状态期间违规饮酒问题。2021年4月23日,桂林市公安局启动一级勤务状态,要求全市公安干警取消休假、随时听候行动指令、保持通讯畅通、严禁饮酒。当天晚上,陆玉成罔顾禁令,外出饮酒,并于次日凌晨醉倒于公共场所,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6月,陆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荔浦市通报3起农村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1、荔浦市大塘镇盘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何军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6日晚,何军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荔浦市荔城镇环东路,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何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荔浦市大塘镇农村党员曾祥科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3月30日晚,曾祥科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荔浦市荔城镇环东路,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曾祥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荔浦市青山镇农村党员曾祥明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3月1日晚,曾祥明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荔浦市青山镇宏门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曾祥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荔浦市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1、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李汉初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1日晚,李汉初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行至荔浦市荔柳路南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李汉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工作人员张海波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30日晚,张海波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国道323线845千米700米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张海波受到记过处分。

  3、荔浦市蒲芦瑶族乡卫生院副院长杨永雄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7月6日晚,杨永雄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荔浦市荔城镇中园桥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杨永雄受到记过处分。

  4、荔浦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工作人员吴成刚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7月5日晚,吴成刚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国道321线483公里处,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吴成刚受到记过处分。

  5、荔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刘录军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6日晚,刘录军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荔浦市荔城镇龙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刘录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荔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退休党员梁建强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6日晚,梁建强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荔浦市永华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梁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安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1、兴安县界首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荣帮义酒后驾驶报废车问题。2020年6月6日下午,荣帮义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在国道322线1574公里800米老火车站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3月,荣帮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安县博物馆副馆长李怀平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5月9日中午,李怀平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到乐满地慧泽华府路口处,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4月,李怀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安县国有摩天岭林业总场纪检室主任文林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4日清明节中午,文林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过兴安县城秦人街路段,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4月,文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海: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一、北海市银海区银滩中学信息中心主任张正球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4月4日17时,张正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北海市工业园区香港路时被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2020年12月,张正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政府退休干部姚棋光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8月28日22时,姚棋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广东路与新世纪大道路口时被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2021年5月,姚棋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钦州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1、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社会事务局社区管理岗主管唐朝平接受有业务往来对象的宴请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拒不配合交通执法检查等问题。2021年2月1日,唐朝平接受有业务往来对象的私人宴请,并在就餐过程中饮酒。随后,唐朝平自驾私家车至钦州港区港口大道旧市场路段时,被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现场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期间唐朝平拒不配合酒精测试检查并试图逃跑,阻碍交警部门执行职务,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引发网络舆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2021年4月,唐朝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严肃查处唐朝平“涉酒”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倒查背后相关人员的作风问题,对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局长莫鉴贤说情打招呼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龙海宏不正确履行职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灵山县公安局政工室三级警长张帆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5月,张帆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南宁市园湖南路时,车辆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护栏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案发时张帆血液酒精含量为246.3mg/100ml。2020年7月2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张帆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2021年3月,张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贵港市港南区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港南区武思江水库管理中心湛江水利站工作人员曾国坚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7月3日,曾国坚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至广西贵港市八塘镇农村信用社路段,先后与同向在前行驶的黄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和林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李某某、曾国坚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曾国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4月,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以曾国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1月,曾国坚受到政务降级(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

  2、港南区武思江水库管理中心木格水利站工作人员宋伟中醉酒驾车问题。2018年6月28日,宋伟中酒后驾驶摩托车至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红社村路段处与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宋伟中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宋伟中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1月,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以宋伟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1月,宋伟中受到政务降级(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

  3、港南区木松岭学校副校长宁文仕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1月26日,宁文仕酒后驾驶摩托车至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中山路与水岸丽都路口,被执勤交警拦截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4月,宁文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港南区武思江水库管理中心八塘水利站站长谭宛彰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12月23日,谭宛彰酒后驾驶摩托车至S5511来贵二级公路84公里600米处被执勤交警拦截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4月,谭宛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州市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一、平桂矿区管理处四级调研员梁金丰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1月,梁金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贺州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四级调研员、副支队长柳亚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0年4月,柳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大围村委会原主任蒋先怀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涉嫌犯罪问题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9年12月,蒋先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廉洁南宁、桂林市纪委监委、北海市纪委监委、钦州市纪委监委、贺州市纪委监委、港南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