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消防开出罚单

  对一座高层建筑罚款5000元!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可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8月16日上午,一条投诉出现在南宁消防便民平台上,高新区荷塘月色小区业主表示小区内经常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当天下午4点,南宁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来到实地进行现场检查、执法。

  现场,消防监督人员与小区物业一同对楼道进行检查,发现除了被投诉的楼栋,其他楼栋几乎都存在类似问题,最多的在一楼电梯口、楼梯口等安全通道停放了十几辆电动自行车,只留下一条狭窄通道供行人通行。

  消防监督人员还发现,物业并没有在一楼楼道与电梯内放上醒目标识警醒业主不能在安全通道出口停放电动车。此前7月,南宁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已经对该小区物业进行教育、督促其尽快整改。

  对于该物业不作为的情况,8月17日,南宁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宁消防将加强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社会面宣传,并针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违规行为持续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南宁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