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广西医保局获悉,日前,广西医保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30元、进一步放开参保户籍限制、特殊参保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以及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等利好政策。
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方面,《通知》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进一步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2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通知》也作了相关规定: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确保“两病”用药配得齐、开得出,提升“两病”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城乡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实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逐步调整至上一年度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保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予以倾斜保障。(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