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贵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一案。庭审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公诉人及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李龙三兄弟(均已判刑)通过笼络同乡、纠集同道、结为利益共同体等方法,通过开设赌场、实施打砸他人赌场、抢劫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贿赂的方式,拉拢公安人员获取非法保护,在南宁市、博白县等地区形成恶名、树立声威。其间, 李龙三兄弟以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豢养组织成员,逐步建立以李龙三兄弟为组织领导者,庞振海、李东明为骨干成员,吴锡宁、庞继松、曾志贵、朱其新为积极参加者,钟霖、李冠、阮彪等人(上述组织参与者均已判刑)和被告人李贵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其中,被告人李贵受李龙三兄弟指使多次到被害人彭某某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某小区的住所以喷油漆、堵锁眼等方式追讨以“套路贷”诈骗手段形成的非法债务;在李龙三兄弟之一的李军与他人开设在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某酒店附近的赌场内负责放高利贷;受李军指使向被害人李某某追债并到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某酒店强行将李某某带至良兵茶庄附近荒山实施殴打,指控其行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提请青秀区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进行了讯问、发问,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复杂,待合议庭评议后另定时间宣判。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