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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2家违法液化气网点被查 收缴过期钢瓶6个

A-A+2015年8月28日09:18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通讯员 韦毅锋 记者 黄筱逸)近日,有市民举报,在柳城县沙埔镇购买到了过期的液化气瓶,存在安全隐患。柳城县工商局立即赶赴,柳城县沙埔镇的2家液化气经营点展开检查。

质监局在检查质监局在检查

  在其中一家经营点发现,经营场所内存放的液化气钢瓶中,有6个的铭牌锈迹斑斑,上面标注的到期字迹模糊不清,多次辨认后,勉强可以看出,最后一次的送检日期为2013年或是2014年。

  根据国家《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液化气钢瓶必须每4年检验一次。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查封了上述过期液化气钢瓶。

  在检查中还发现,这2家液化气经营点是柳州市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所登记的地址不符,属于未经登记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的违法行为。目前,针对此事工商局已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使用罐装液化气前需要仔细辨别液化气钢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除了观察气瓶是否漏气和瓶身是否破损脱焊外,最重要的是看钢瓶颈部的检验标志环上的检验日期是否超过4年。从出厂日期算起是否超过15年,如果收到的钢瓶上标示的检验日期或使用年限超期,标志模糊不清甚至没有检验标志环的,坚决不能使用,应退回液化气经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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