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讯 (记者 刘琴 通讯员 莫尧)记者7月30日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我区110个县(市、区)资助中心已于近日全面开始受理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与此同时,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助学贷款政策作了部分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一是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在校期间因病等休学的,也可申请贴息。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的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两年延长至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无需还本金。三是建立还款救助机制,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申请代偿应还本息。
针对今年贷款政策出现的新变化,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及国开行有关负责人提醒:对今年6-7月已办理的新合同,允许学生调整贷款期限,可前往本地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我区今年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上学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