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年,记者从柳州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柳州市全面落实新《环保法》,不断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共开出229.35万元的罚单,并行政拘留相关责任人两名。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比2014年同期增长37.5%,处罚金额增幅达60%。
今年上半年,柳州市共下达行政处罚告知22件,下达处罚决定24件。
其中违法建设项目类处罚7件,大气类处罚10件,水类处罚5件,其他2件;处罚金额229.5万元。停产整治案件2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件。
今年1月19日,利达(柳州)化工有限公司擅自用潜水泵和软管将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废水直接引入厂区雨水沟外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市环保局开出了2015年第一张罚单,罚款4万元。柳州市志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因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被罚5万元;柳州市黑天鹅文化体育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环保设施未建成,被罚款5000元;柳州机 车车辆厂因废气超标排放,被罚款5万元;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今年第一季度120氧化球团 、240氧化球团 、110㎡烧结机 、265㎡烧结机 、360㎡烧结机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被罚60万元。
其中,柳州市中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柳北机械化屠宰厂被查出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回龙沟,所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 、氨氮 、悬浮物等浓度严重超标。环保部门责令企业拆除偷排管道并行政处罚1.2万元。6月17日,公安机关将2名企业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行政拘留。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柳州市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办理的第一起违法排污行政拘留案件,既是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有力震慑,也向公众树立环保执法的新权威。
据悉,为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新《环保法》的顺利实施,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柳州市公安局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环保 、公安执法衔接系列制度和办法,以充分发挥环保 、公安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2015年,新《环保法》配套细则实施后,双方制定了《柳州市环境保护局调查与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工作程序办法》《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工作程序》等相关工作程序,为更好发挥新《环保法》的作用奠定基础。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长期存在的痼疾。但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 、按日计罚 、停产限产 、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权,极大地提升了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也极大地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行为人,让企业更加遵法守法。(记者孔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