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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创业孵化基地及企业可获政府补助

A-A+2015年7月28日17:09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讯(记者 谢永辉)为进一步加快本市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近日,柳州市出台了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政策,凡是被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政府将对基地及其入驻企业实施一系列优惠扶持举措。

  符合条件的机构都可申报

  根据柳州市人社局印发的《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可容纳孵化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基地内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同时,还应具备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等配套服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应具备以下条件:工商注册地应在柳州巿市区范围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24个月),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孵化企业的创办者为毕业年度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纳入国家安置的退役军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符合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范围的农民工)。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以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为主。

  基地和入驻企业均有优待

  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企业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服务的,可申请管理服务补助资金,具体标准为: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楼宇类、铺面类、市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此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除了可以享受场地和水电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外,还能获得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孵化企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本级各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单位,可于8月15日前将相关认定材料报送至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各县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单位报送至所属县域人社部门。相关申请表格可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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